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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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車輛安全檢測項目之常用車種代號及其適用規定A
常用
車種代號
適用規定說明
機
車L1
指汽缸總排氣量在50cm3以下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5HP以下,且其最大車速未逾50km/hr之機車。
L2
指汽缸總排氣量在50cm3以下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5HP以下,且其最大車速未逾50km/hr之三輪機車(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
L3
指汽缸總排氣量逾50cm3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5HP,或其最大車速逾50km/hr之機車。
L5
指汽缸總排氣量逾50cm3或電動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5HP,或其最大車速逾50km/hr之三輪機車(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
客
車M1
指以載乘人客為主之四輪以上車輛,且其座位數(含駕駛座)未逾9座者。
M2
指以載乘人客為主之四輪以上車輛,且其座位數(含駕駛座)逾9座但車輛總重量未逾5公噸者。
M3
指以載乘人客為主之四輪以上車輛,且其座位數(含駕駛座)逾9座且車輛總重量逾5公噸者。
貨
車N1
指以裝載貨物為主之四輪以上車輛,且其總重量未逾3.5公噸者。
N2
指以裝載貨物為主之四輪以上車輛,且其總重量逾3.5公噸但未逾12公噸者。
N3
指以裝載貨物為主之四輪以上車輛,且其總重量逾12公噸者。
拖
車O1
指總重量未逾0.75公噸之拖車(含半拖車)。
O2
指總重量逾0.75公噸但未逾3.5公噸之拖車(含半拖車)。
O3
指總重量逾3.5公噸但未逾10公噸之拖車(含半拖車)。
O4
指總重量逾10公噸之拖車(含半拖車)。
備註:詳細車輛安全檢測項目之車種代號及其適用規定請參考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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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執行「03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檢測時,調光馬達在垂直作動時是否可容許水平方向之改變,改變之公差為何?A
1.調光馬達若安裝在中心位置不會有水平方向改變的問題,以往送測具有調光馬達之車輛,未具此方面問題。自動
垂直調整裝置,係配重後,待調光馬達先行自動調整定位後再進行試驗。
2.原則上如右圖所示近光燈中心線(a、b)應該與車身縱軸線(c)成平行為標準。 -
Q 「03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之AFS如何進行試驗?A
1.檢測方法係先以動態方式確認方向盤轉角及車速,車輛在設計時,會有一個轉彎半徑相對方向盤轉角之車速曲
線,確認動態狀態與曲線相吻合,再執行靜態之試驗,以確認近光頭燈光型之彎結點改變度是否符合規範。
2.目前實驗室已有明確做法,因其無須他項設備建立問題,故已可執行測試;但需由申請廠商必要訊息供應模組,
及車輛動態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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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車輛欲加裝原廠HID燈,經監理站驗車NG,因其15度線過短所導致,傾角範圍是否有公差,應如何解決?A
1.一般而言,鹵素光源及HID光源無法共用同一燈具,若15度過短問題,應回歸頭燈零組件測試,以確認在換裝HID
光源情況下,是否可通過頭燈配光測試。
2.若以頭燈中心距測光頭10公尺而言,明暗截止線應較頭燈中心低10~15cm,而非剛好10cm。 -
Q 「03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檢測,測試車燃油90%?電源供應多少電流/電壓?M1類滿載是如何?A
1.燃油部份由廠商送測時確認應在90%以上。若無,則可在中心加油,燃油費用會與測試費用合併計算再以總額報給廠商。
2.電源供應器電壓設定略高於電瓶電壓,電流則在4~5A間。
3.M1類車輛行李箱配重的部份,在每一個座位配重75kg後,量測後軸軸重,行李箱滿載的重量若超過後軸軸重的設計值時,則需卸除配重。
4.後軸最大容許載重,是以底盤的後軸最大設計值為基準。
5.試驗時以定電流進行,不會在過程中做改變,因此試驗的基準一致,並不會有照度影響的問題。 -
Q 少量進口車輛執行燈光與標誌規定檢測時是否要檢附燈光零組件報告?國外零組件需提供燈光零組件檢測報告?A
安全檢測基準中說明,申請少量車部份的破壞性檢測項目可免除,但部份項目仍須進行,必須取決申請的資格為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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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一部M2、M3類(大客車)的完成車,執行國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電磁相容性(EMC)」的法規測試,需要多少費用?A
以目前所公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56-4項的法規內容,區分為燃油車輛以及電動車輛,其測試費用詳如以下表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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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舊車從國外帶回國內應如何申請測試?A
1.首先傳真(FAX:047-811777)或EMAIL:car_service@artc.org.tw檢測申請表、國外出廠證明、聯絡
人、詳細聯絡方式至ARTC排班測試。
2.本中心接獲以上資料後,會用E-MAIL或傳真方式回覆聯絡人排測時間。
3.在送測試之前車主應前往/ARTC網站/檔案下載/舊車進口申請表單),再依車輛種類下載資料填寫。
4.測試相關資料準備完畢後,請在測試前一週郵寄至彰化縣505鹿港鎮彰濱工業區鹿工南七路六號張小姐 收(
EXT:2505)。
5.測試車輛請在本中心排測日期前一日送達本中心待測。
6.車輛完成測試後,若申請人檢附的測試相關資料均無誤,污染、耗能及噪音測試報告將於一星期內寄出,安全檢
測報告一星期內寄出。
7.有關耗能核可函申請事宜請洽工研院機械所 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之3號58館 彭小姐 03-5919086
8.環保署、能源局核章事宜請洽工研院機械所 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01號8樓 02-27058744-噪音/污染,
02-27054935-耗能 -
Q 個人舊車帶回國,需要檢測那些項目才可領新牌?A
現行國內 汽車/機車 進口領牌流程如下圖提供給您參考,其中新舊車的內容是差不多的;其過程主要分為測試、審驗及監理機關三個部份,要向幾個單位分別申請辦理。ARTC為認可測試單位之一,您可以在ARTC網站的檔案下載中選擇舊車進口申請表單進行搜尋,就可以找到並下載較細部的送測說明。
在進口領牌流程中針對交通部所規範的「車輛型式安全審驗」部份,其會因每一批量的少量進口或大量進口,或者是每次進口車輛的不同配備而都有不同的測試項目要求;這部份您可以洽詢交通部所委託辦理審驗的車輛安全審驗中心(VSCC)了解細部內容。下列簡要列出測試部份相關資訊、法規部份連結網頁及相關單位聯絡資料,也歡迎有任何問題再與我們聯絡討論。
下列簡單條列有關進口領牌所需通過項目:
1.污染測試-環境部
2.耗能測試-能源署
3.噪音測試-環保署
4.安全型式認證檢測及審驗-交通部 [審驗部份交通部委由車輛安全審驗中心(VSCC)進行]有關舊車進口之安全審驗申請作業細節可參考「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作業指引手冊」2.6節及2.10節內容 (網址https://www.vscc.org.tw/Home/Content/607,安全審驗作業客服系統→作業指引→下載「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作業指引手冊1-6章及附錄」檔案)。
法規部份請詳參相關網頁:
1.污染測試: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耗能測試: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3.噪音測試: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4.安全型式認證檢測及審驗: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相關單位聯絡資料:
台北市汽車商業公會 02-25081809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車輛中心ARTC) 04-7811222 service@artc.org.tw
工研院機械所(耗能核可函窗口) 03-5919086
工研院機械所(噪音/污染) 02-27058744
工研院機械所(耗能窗口) 02-27054935
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車安中心VSCC) 04-7812180 -
Q 檢測申請表單在中心網站何處可下載?A
ARTC網站內的客戶服務 / 檔案下載,下拉檔案類別找尋您要的表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