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rk
- UNECE:The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其乃聯合國之下屬機構,總部設立於日內瓦,其目的在解決歐洲國家間的貿易障礙,促進彼此的經濟發展。其會員國所共同制定之車輛零組件之法規,稱為UNECE法規。
共有180條,不同的法規,代表不同零組(配)件的測試標準及相關的要求。若該產品通過測試時,其驗證機構會發給一證書。產品上並須刻上英文字母大寫的E,後有一阿拉伯數字,並用一圓圈圈起來。其後的阿拉伯數字即代表其發證國家。例:E1代表德國,E2法國,E4荷蘭,E9西班牙,等等..因其為大寫的E,故簡稱為大E。 - EEC: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歐洲經濟共同體)
歐洲經濟共同體,其主要目的為創建一個無貿易障礙的共同市場,而其最終目標則是結合一個無國界的“大歐洲國”。其會員國所制定之法規,稱之為EEC法規。共有一百條。包括零組(配)件及整車認證要求之法規。其若該產品通過測試時,會發給一小寫e,後有一阿拉伯數字證書,外圈用一長方形框起來。其阿拉伯數字同樣代表發證國家。如e1,e2等,一般稱之為小e。
- UNECE & EEC 之差異
ECE與EEC易使人混淆,其差別主要為ECE代表符號為「E」,制定的規範屬非強制性,以零件單品為主,歐洲各國可選用此法規,若不選用也可自行採用各國之國內法。
EEC代表符號為「e」,制定的規範屬強制性,以整車並配合技術元件或零件單品為架構,歐盟各國均應依指令要求施行。
若產品欲順利取得E/e-mark證書,則產品於設計階段就應將規範要求納入考慮,透過授權檢測機構執行產品測試,測試合格後,備妥測試報告與技術文件等申請資料,向其組織會員國所屬之任一國家交通部門申請E/e-mark證書。
歐盟經濟共同體的各會員國在委員會批准各項新指令後,必須在十八個月內將該指令實施執行成該國的國內法。若某一會員國已有現行相關之法規EEC法規相似者,則以EEC法規優先適用。 而UNECE法規對各會員國則較不具強迫性,每一個會員國皆有權利決定是否接受該項法規。 COP (Conformity of Production) 介紹
所謂COP,是指產品量產一致性工廠檢查,主要目的為檢查申請者在產品量產時,其製造工廠是否能確保產品品質的能力。取得E/e-mark證書前,需同時通過產品驗證測試及COP,才可取得E/e-mark證書。
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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