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
環境保護人員證照訓練(汽機車行車型態、柴油排煙、車輛噪音)
課程說明
使用交通工具所衍生之噪音及空氣污染,對民眾的生活品質及身體健康造成相當程度的負面影響。為期減少噪音及空氣污染,維護民眾生活環境,行政院環境部分別訂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及處理辦法」及「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其目的在於有效管制使用中車輛所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並增訂相關檢驗程序及規定。
車輛中心受行政院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委託,辦理以下檢查人員訓練:
►汽車行車型態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4天)
►機車行車型態及惰轉狀態檢查人員(4天)
►柴油車排放煙度儀器檢查人員(2天)
►機動車輛噪音檢查人員(3天)
各訓練均含學科及術科課程:學科方面除詳細介紹檢驗設備與原理外,亦對相關法規、排放污染之影響及其防制作說明;術科方面則由本中心具實際檢驗經驗之工程師講解示範,並要求每位學員實際操作練習。期經本訓練測驗合格之學員,除取得環境部國環院頒發之檢驗執照外,均能對本項檢驗原理及操作具備一定之基礎,以勝任將來之檢驗工作。
適合對象
交通監理機關、環境保護機關、環境部認可檢驗機構、環境保護機關委託之顧問機構或交通部核准之汽車委託代檢驗廠商、汽機車製造廠、合格之汽車修護廠等單位薦送人員。
報名方式
1.一律以紙本報名表做報名,
請寄出報名表至「車輛中心」,並經承辦人聯繫確認資料正確,才算報名完成報名。
2.請依據欲參與之訓練,至國家環境研究院網站(連結)下載報名表,填寫後逕寄至「50544 彰化縣鹿港鎮彰濱工業區鹿工南七路6號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公共事務與知識傳播室 收」
繳費方式
於收到【到訓通知單】時,依到訓通知單標註的時間匯款至台灣銀行鹿港分行(銀行代碼:004,帳號:143004184389),戶名為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注意事項
►經本訓練測驗合格之學員,除取得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頒發之檢驗執照外,均能對本項檢驗原理及操作具備一定之基礎,以勝任將來之檢驗工作。
►上課前2~3星期會先以郵寄方式寄送【到訓通知單】,請於收到通知單後最慢於開課前三天匯款,並將回覆聯與繳款單據傳真至04-7811456。
►如有其他問題,請與課程聯絡人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