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文章

LPG車輛改裝規定擴大適用非三廂式車種

2009 / 12 / 17

政府為推廣國內液化石油氣(LPG)汽車之使用,除推行「新購或改裝每輛補助2萬5千元加氣卷」、「補助氣價每公升2元」、「維持穩定油氣價差」、亦將研擬「新車貨物稅減徵2萬5千元」等優惠措施外,更同時推動「開放改裝車種」之策略,進一步提高LPG汽車比例。

依LPG汽車目前相關規範,改裝完成車需符合CNS 12916之「液化石油氣汽車燃氣系統之安裝與檢驗」規定,其舊版之LPG容器儲藏室氣密檢驗內容中,規定液化石油氣容器為安裝於行李廂內;對於非三廂式車種因無行李廂,故無法符合該規定。

為配合「開放改裝車種」之策略,標檢局便於96年底起開始進行修改CNS12916標準,並於97年3月28日公告實施新版標準,其中新增適用特殊液化石油氣汽車(即非三廂式,如休旅車、貨車);同時對於所有車種之容器安裝位置亦規定應保持距車輛最後端300mm以上距離,對於未滿300mm之車型,則須符合實車後方碰撞測試。

中心已配合前項之新版CNS 12916之公告日起實行新檢驗標準,意即97年3月28日起已開始接受申請非三廂式LPG汽車檢驗。

對於部份民眾關心之備胎形容器安裝問題,因LPG容器為經濟部標檢局之應施檢驗商品,須通過CNS 13181相關檢驗,對於現行標準無法完全適用於備胎形容器之部份,標檢局已於97年2月函文指示該部份可依ECE R67檢驗,其餘部份仍依CNS 13181檢驗;即備胎形容器亦可接受申請檢驗。

相關資訊詢問窗口:
黃琮文 課長;聯絡電話:04-7811222分機2115
ARTC網站相關資訊:公告事項-->「油氣雙燃燒車可改裝車型一覽表」

 

本報著作權為「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貼或節錄。
若對電子報的內容有任何建議、取消訂閱或要求轉貼授權,請寄至:
newspaper@artc.org.tw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www.artc.org.tw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南七路六號
 TEL:04-7811222 FAX:04-7811456
  

   
 

訂閱電子報

「填妥下列資料,即可完成訂閱電子報手續」

ARTC行動辦公室

提供同仁各項作業系統之快速連結服務

SSL VPN服務 WEB Mail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