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文章
機車第六期污染排放標準將於2017年實施
車輛中心 技術服務處 詹金治
現行台灣的機車第五期污染排放法規是從2007年7月開始實施,因世界各國對於機車污染排放法規日趨嚴苛,台灣也須跟上腳步與世界同步接軌,所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於2017年實施第六期機車污染排放標準,相關實施細則分述如下。
加嚴機車污染排放標準並改採聯合國制定之WMTC型態
目前台灣現行的機車污染排放標準及行車型態等同於歐盟第三期之標準,未來我國制定的第六期標準將等同於歐盟四期排放標準,並且延後歐盟一年實施。未來機車測試行車型態將從目前6個ECE 15市區行車型態加上1個EUDC非市區行車型態(下圖1),改為聯合國制定之WMTC (Worldwide Motorcycle Test Cycle)全球機車測試型態;WMTC機車等級分類主要依據不同排氣量及最高車速來區分,並執行不同之行車型態模式(圖2~圖4),相較於目前僅用150c.c.以上/下來區分,更貼近實車道路使用之情形。
![]() |
圖1 機車第五期行車型態 (150c.c.以下僅須執行市區行車型態,150c.c.以上須加測非市區行車型態) |
![]() |
圖2 機車第六期行車型態(區分為Part 1、Part 2、Part 3) 資料來源:(EU) No 134/2014 |
![]() |
圖3 機車第六期車輛分類(依據排氣量及最高車速來區分) |
![]() |
圖4 機車第六期測試分類 |
改變曲軸箱、油箱及燃油供給系統排放碳氫化合物(HC)測試方法
我國第六期機車曲軸箱、油箱及燃油供給系統排放碳氫化合物(HC)之測試方法,將從原先依「機車蒸發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中之「活性碳罐捕集法(Trap)」或「密閉室測定法(SHED)」可擇一執行,改為僅可使用SHED法執行,兩者主要之差異為SHED法所量測到的HC污染物較為客觀;相關測試方法、排放標準整理如下。
期別 | 第五期(2007年) | 第六期(2017年) |
測試方法 | Trap、SHED法擇一 | SHED法 |
排放標準 | 每次測試不得超過2克 | 每次測試不得超過2000毫克 |
延長機車耐久保證試驗里程
機車第六期將延長機車耐久保證里程,從原先的所有車種統一為15,000公里,延長至20,000公里及35,000公里,詳細規定如下。
動力分類 | 第五期(2007年) | 第六期(2017年) |
最高車速<130km/h | 所有車種 統一為15,000km |
20,000km |
最高車速≧130km/h | 35,000km |
指定劣化係數
劣化係數主要是進行污染測試後,須將測試值加乘劣化係數後,才是最終結果,環保署規劃第六期的指定劣化係數與第五期相同但與歐盟四期稍有不同,整理如下。
期別 | CO | HC | NOx |
第五期(2007年) | 1.4 | 1.4 | 1.4 |
第六期(2017年) | 1.400 | 1.400 | 1.400 |
歐盟四期(2016年) | 1.3 | 1.2 | 1.2 |
其他要求
除上述之差異外,台灣機車第六期排放標準實施日起,所有機車都應配備與目前汽、柴油車相同功能的車上診斷系統(On Board Diagnostics, OBD)。另外新增機車停等零污染之規定,將逐期增加機車停等零污染之引擎族比例,例如全年總銷售量達一萬輛以上之業者,第六期排放標準實施後須有20%以上的引擎族數量符合惰轉零排放之規定;而具備惰轉零排放之車種有:具惰轉熄火(idle-stop)功能之機車、複合動力電動機車或電動機車。
車輛中心具備完善汽、機車污染檢測能量,如欲瞭解相關資訊,請洽環能實驗室負責人詹金治專員(04-7811222#2208;chan@art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