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文章

安全帶提醒裝置介紹

2016 / 03 / 17

車輛中心  技術服務處  盧俊任

「?、?」這是從駕駛座發出,提醒駕駛者尚未繫好安全帶的聲音,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地區車禍事故,乘車未繫安全帶受傷死亡率約4.58%,高於有繫安全帶的3.6倍,近年幾起重大傷亡交通事故,多因未依規定繫好安全帶造成。希望透過本文呼籲社會大眾,開車上路務必重視並正確使用安全帶。

2001年,政府已實施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繫安全帶之規定,再於2011年05月11日公告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31條,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以及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等規定。

為避免您的疏忽,當在未繫安全帶的情況下發動引擎,您會聽到一陣警示聲,這就是〝安全帶提醒裝置(Safety-belt reminder, SBR)〞,交通部規定自2015年01月01日起, M1類車輛(小客車)駕駛座皆應配備「安全帶提醒裝置」,以達到即時提醒車上人員繫好安全帶。

何謂「安全帶提醒裝置」(Safety-belt reminder)?其功用又如何呢?即是當駕駛人或乘客未繫安全帶時,此裝置會以視覺警示(Visual warning)及聲音警示(Audible warning)給予駕駛人提醒:視覺警示(Visual warning)主要以視覺信號(燈光、閃光或視覺顯示的符號或訊息)作為警示的方式;聲音警示(Audible warning)則是以聲音信號作為警示的方式。

此裝置之功能包含未繫上安全帶之偵測及給予駕駛人提醒兩階段:
第一階段警示(First level warning):當點火開關為開(無論引擎有無啟動)且駕駛人未繫上安全帶時,作動的視覺警示,如圖1所示,亦可附加選用聲音警示。
第二階段警示(Second level warning):當駕駛人駕駛車輛而未繫安全帶時,所作動的視覺及聲音警示。

圖1. 視覺警示示意圖

當車輛行駛速度超過每小時25公里或往前行駛超過500公尺,或者往前行駛超過60秒(依廠商設計),此時儀錶板上就會有一個視覺信號及聲音警示,此警示音會以連續或間歇的方式呈現,除此,尚有設計以語音方式來提醒駕駛人繫上安全帶。一般設計皆以警示駕駛者為主,另有些車種亦配備了針對乘客未繫安全帶時的提醒裝置,如圖2所示。

圖2. 乘客未繫安全帶示意圖

若您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歡迎接洽ARTC車輛規格檢測實驗室
蔡世欽工程師 04-7811222 分機 2112 ,dennis@artc.org.tw
盧俊任工程師 04-7811222 分機 7248, 9153@art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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