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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車輛噪音法規發展近況
車輛中心 技術服務處 潘國良
早期車輛的噪音問題主要來自排氣管、引擎等動力系統,經過數十年的法規管制與造車技術提升,動力系統產生的噪音於測試時確實已進行有效抑制,但對整體環境安寧的成效並不顯著,故國際間研究認為應提高認證時測試方法與實際操作行駛條件的關聯性,才能更符合管制需要。
約在2000年時國際間就已開始研究前述問題,並針對車輛噪音法規認證的測試方法提出修改版本,包含聯合國UN/ECE、歐盟(European Union)、ISO等國際規範都已陸續更新。那新方法做了哪些改變呢?
(一)圖1顯示車輛在市區低速時主要為動力系統噪音,但輪胎噪音的貢獻度隨車速提高而逐漸大於動力系統噪音,因此,為了使測試結果更接近車輛在市區行駛狀態的噪音特性,對機車及3.5噸以下汽車,新版的測試程序由原本僅測加速噪音,修改為量測加速與定速噪音二項,再將加速噪音與定速噪音加權計算,得出一個代表車輛在市區行駛特性的噪音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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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車輛行進間動力系統噪音與輪胎噪音案例 |
(二)車輛控制技術日新月異,有的車輛會針對法規測試條件特別設定使其通過認證,但實際在路上行駛的噪音都過高,請參考圖2;因此UN/ECE 及歐盟在新版認證法規中新增了「額外噪音測試(ASEP)」測試項目,以提高認證測試條件與車輛在實際道路使用的實際噪音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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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車輛法規測試條件噪音值符合,但其他操作狀態噪音偏高舉例 |
近二年各國際法規體系已陸續修訂,導入新版噪音測試方法,如歐盟已明確機車新車型將自2016年元月開始實施,汽車新車型自2016年7月開始;UN/ECE之機車法規(R41)自2014年即已開始,汽車法規(R51)預計2016年初定案;我國噪音主管機關環保署則預計在第六期噪音管制標準時將導入新版測試方法,目前已公告機車將於2017年開始實施,汽車則視UN/ECE R51定案再修法導入。
在國際法規調和的趨勢下,我國導入新版測試方法有其必要,但要兼顧國內車廠研發對應、檢測機構能量完備以及管制效益評估配套等,不能衝太快也不能跟太慢。車輛中心(ARTC)持續追蹤國際間發展進度,並提供業者與主管機關參考,期與各界共同努力使我國制度運作更加順利。
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內容細節,歡迎聯絡車輛中心 技術服務處 振動噪音課 莊邵權工程師 電話:04-7811222#2409 e-mail: shao-quan@artc.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