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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法規新知】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測方法及程序將於2015年實施

2014 / 07 / 14

車輛中心 技術服務處 詹金治 
 

現行台灣柴油車黑煙排放檢測方法是依據2006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其檢測方法最早於2004年公告實施,前身是CNS11644及CNS11645,環保署為了有效遏止柴油車擅調,當時除參採CNS11644及CNS11645之測試規定外,並增列使用中柴油車輛檢驗時馬力測試值與實車規格值差異過大(馬力比不足)之退驗機制,以防止車況不正常之柴油車進行黑煙檢測。

環保署考量各國執行柴油車黑煙排放檢測,其量測設備皆為不透光率煙度計,為了能與國際柴油車管制法規接軌,故於2014年4月公告了「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測方法及程序及排放標準」,將於2015年實施,相關實施細則分述如下。

♦增訂黑煙不透光率排放標準(適用新車及使用中柴油車)
1.自2015年1月1日起出廠之國產新車(出廠日起算)及進口車(以裝船日為準)黑煙不透光率標準為0.5m-1。
2.使用中車輛不透光率排放標準:

如果該使用中車輛是2014年12月31日前出廠,且新車認證依「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取得核可,若依不透光率檢測不合格時,為了減少爭議,該試驗車輛得於不駛離檢驗區且保持怠速情形下,以風扇冷卻試驗車輛3至5分鐘後,依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不含全負載定轉速排氣煙度試驗法之馬力比量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

♦加嚴使用中車輛馬力比
環保署為了有效遏止柴油車於排煙檢測時擅調噴油量,所以馬力比不足退驗門檻從所有車齡為35%加嚴為40%及45%,說明如下。

♦黑煙量測設備
「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使用的煙度計為濾紙反射式煙度計(須依照CNS 9845之規定)量測單位為污染度%,而新公告之「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測方法及程序」為使用不透光率式煙度計,量測單位為光吸收係數m-1。

♦測試程序
「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規定之測試程序為「無負載急加速排氣煙度試驗法」及「全負載定轉速排氣煙度試驗法」,並在試驗法中規範馬力比不足之退驗機制;而新「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測方法及程序」規定之測試程序為「全負載定轉速最大額定馬力試驗法」及「無負載急加速之不透光率試驗法」;兩者主要差異在新測試程序取消了全負載定轉速排氣煙度試驗,而無負載試驗除了從原先急加速並保持4秒改為2秒外,接續之釋放油門踏板,回復至怠速,並保持11秒之程序皆相同。

圖1 無負載急加速排氣煙度試驗法

(圖片來源: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

圖2 無負載急加速之不透光率試驗法
(圖片來源: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測方法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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