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文章

【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之法規要求說明

2014 / 06 / 12

車輛中心 技術服務處 蔡世欽

目前國內大眾運輸系統,如台鐵、高鐵、捷運或市區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雖皆設有無障礙設施,方便老年人、身障者及行動不便人士(以下統稱輪椅使用者)外出搭乘,但並不是每個人居住的環境都能享有如此設施。因此交通部參考聯合國ECE法規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以下稱檢測基準)『630低地板大客車規格規定』、『670載運輪椅使用者規定』以及使用中車輛『變更設置輪椅區車型安全檢驗項目規定』等相關規定,為補足大眾無障礙運輸工具所無法到達之處,而有了「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的出現(如:復康巴士、無障礙計程車、低底板公車等等),提供另一種更方便的交通工具,使輪椅使用者有更多自主的選擇性,以達到無障礙的行動環境目標。
上述幾項法規針對車廂內部設置有輪椅區之車輛,相關要求重點說明如下:
(一)輪椅出入口要求
輪椅進出口不小於750公釐(寬)×1300公釐(高),上下車之入口處需設置扶手,且扶手形狀易於輪椅使用者握扶,其截面直徑應為20至30公釐且具有止滑及反光識別之設計。

(二)車內輪椅空間規定
輪椅空間尺寸不小於1,300公釐(長)×750公釐(寬)×1,350公釐(高),且車內輪椅區左右兩側需設置扶手或拉環,且形狀易於輪椅使用者握扶。

(三)輔助上下車裝置
(1)輪椅升降台
主要規範輪椅升降台的操作時機(僅能在車輛靜止時作動、作動時應有黃色閃爍燈光和聲音信號)、規格(不小於長1,000公釐×寬720公釐)、防護裝置(防止輪椅滾落的裝置、止滑功能及防止輪椅後退等設計規範)、載重能力以及發生異常之處理機制等要求。
(2)活動式坡道
 主要規範活動式坡道(如圖8)的操作時機(僅能在車輛靜止時作動、作動時應有黃色閃爍燈光和聲音信號)、坡道辨識要求(以寬度45至55公釐之對比顏色標識)、坡度要求(小於14度,若坡道長度≧1,200公釐時,應設有防止輪椅從邊緣掉落之防護裝置)、止滑功能及防止輪椅後退等設計規範、載重能力以及發生異常之處理機制等要求。

(四)輪椅及輪椅使用者之束縛系統
 每一輪椅區應設計為使輪椅使用者面向前方/後方,並設有完整之束縛系統,其應包含輪椅及輪椅使用者之束縛系統。束縛系統除需符合單品測試(如圖1)外,若申請多量車型有其固定點需通過動/靜態測試(如圖1~3)。

圖1束縛系統測試情形〔註1〕

圖2 輪椅束縛系統動態測試〔註2〕
圖3 輪椅束縛系統靜態測試〔註2〕

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註3〕截至2013.5.31全台共計有1,190輛(小型:1,158輛;中型:14輛;大型:18輛)復康巴士,目前數量仍持續增加中。另,交通部在2012年底核定『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民國)102~105年』,補助計程車業及大眾運輸業購買無障礙計乘車/巴士,未來將可在政府及民間機構的積極推動與執行下,可使輪椅使用者的外出將不會受到限制,真正達成無障礙運輸的環境。

若想進一步瞭解本篇內容相關訊息,請洽車輛中心(ARTC)車輛規格檢測實驗室
蔡世欽工程師 04-7811222 分機 2112 dennis@artc.org.tw

〔註〕資料來源網站:
〔1〕成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2〕台灣宇通車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3〕衛生福利部設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http://dpws.sfaa.gov.tw/commonch/index.jsp
〔4〕ARTC車輛研測資訊第95期 載運輪椅使用者小客車介紹

訂閱電子報

「填妥下列資料,即可完成訂閱電子報手續」

ARTC行動辦公室

提供同仁各項作業系統之快速連結服務

SSL VPN服務 WEB Mail服務
親愛的朋友,歡迎您蒞臨「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您在本網站活動的個人隱私權,本網站絕對尊重並予以保護。為了幫助您瞭解本網站如何蒐集、應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請您閱讀下列說明:關於適用範圍

本網站為提供安全、可用與完整之資訊服務,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求,訂定本政策。 以下的政策,適用於您在本網站活動時,有關個人資料的蒐集、運用與保護,但不適用於本網站所連結之其它網站。凡經由本網站連結之其它網站,均有其專屬之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政策,概與本網站無關,本網站亦不負任何連帶責任。當您在這些網站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政策。

關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與運用
一、 單純在本網站的瀏覽及檔案下載行為,本網站並不會蒐集任何有關個人的身分資料。利用本網站所提供的各項線上服務,需申請人提供個人資料時,各承辦單位會依案件辦理需要請您提供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通訊住址等個人最新、最真實之資料。如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資料,則本網站有權拒絕您使用本網站之服務。
二、 本網站會記錄使用者上站的IP位址、上網時間以及在網站內所瀏覽的網頁等資料,這些資料係供本網站管理網站流量和網路行為調查進行總量分析,以利於提昇本網站的服務品質,且本網站僅對全體使用者行為總和進行分析,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三、 本中心除公務性電子郵件回函及您所註冊訂閱的電子報外,不主動寄送任何電子郵件。若您收到偽造本網站寄送的廣告或垃圾郵件,請諒解此部分並非本網站所能控制範圍,也無法負擔任何責任。
四、 本網站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本網站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但有下列情形者除外:
1. 配合司法單位的調查。2. 配合相關職權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3. 基於善意相信揭露為法律需要,或為維護和改進網站服務而用於管理。

關於隱私權保護之諮詢與救濟
如果您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來信與我們連絡。

關於網站安全機制
一、 基於對本網站主機安全之維護,本網站已建置網路安全機制,不定期進行弱點掃描與系統漏洞修補。本網站也裝置網路記錄分析系統,對於不明企圖與入侵將被記錄,對於破壞行為或企圖進入伺服主機的異常行為,將進行呈報與攔阻,並通報警政單位。 二、 任何危害本網站資訊安全之行為人,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