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文章

歐洲E/e-mark認證法規及流程介紹

2014 / 06 / 12

車輛中心 產業發展處 鄭國璋

近年,國內汽機車整車及零組件市場競爭更加激烈,業者莫不積極朝擴展外銷市場做努力。而銷往歐盟及美國的許多外銷產品,均須符合當地法規,並取得產品認證許可證書,才可在當地銷售;目前歐洲兩大產品驗證單位為ECE(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歐洲經濟委員會)與EEC(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歐洲經濟共同體),針對汽車之檢測主要分為,動態安全、乘客安全、燈光配備、環境汙染及其它要求,共計五大類。

ECE介紹
歐洲經濟委員會,乃聯合國之下屬機構,總部設立於日內瓦,其目的在解決歐洲國家間的貿易障礙,促進彼此的經濟發展;其會員國所共同制定之車輛零組件之法規,稱為ECE法規,共有126條,由R1至R113及RE3。不同的法規,代表不同零組(配)件的測試標準及相關的要求。當產品通過測試後,其驗證機構會發給一證書,產品上並須刻上英文字母大寫的E,後有一阿拉伯數字,並用一圓圈圈起來,其後的阿拉伯數字即代表其發證國家,例:E1代表德國、E2法國、E4荷蘭、E9西班牙等,因其為使用大寫的E代表,故簡稱為大E。

EEC介紹
歐洲經濟共同體,其主要目的為創建一個無貿易障礙的共同市場,最終目標是結合一個無國界的「大歐洲國」,其會員國所制定之法規,稱之為EEC法規,共有100條,包括零組(配)件及整車認證要求。當產品通過測試後,會發給一小寫e,後有一阿拉伯數字證書,外圈用一長方形框起來。阿拉伯數字同樣代表發證國家,如e1,e2等,一般稱之為小e。

ECE與EEC之差異與E/e-mark證書取得流程
ECE與EEC易使人混淆,其差別主要為ECE代表符號為”E”,制定的規範屬非強制性,以零件單品為主,歐洲各國可選用此法規,若不選用也可自行採用各國之國內法。
EEC代表符號為”e”,制定的規範屬強制性,以整車並配合技術元件或零件單品為架構,歐盟各國均應依指令要求施行。
若產品欲順利取得 E/e-mark證書,則產品於設計階段就應將規範要求納入考慮,透過授權檢測機構執行產品測試,測試合格後,備妥測試報告與技術文件等申請資料,向其組織會員國所屬之任一國家交通部門申請 E/e-mark 證書,申請流程如下圖所示。

註、homologation:驗證

圖、歐洲E/e-mark申請流程

COP(Conformity of Production)介紹
所謂COP,是指產品量產一致性工廠檢查,主要目的為檢查申請者在產品量產時,其製造工廠是否能確保產品品質的能力。取得E/e-MARK證書前,需同時通過產品驗證測試及COP,才可取得E/e-MARK證書。

結語
車輛中心(ARTC)於台灣執行歐洲認證服務已十餘年,除了提供優質有效率的服務外,更有多元認證管道滿足廠家的需求;目前可取得西班牙UCA(E9)、法國UTAC(E2)、荷蘭RDW(E4)及愛爾蘭NSAI(E24)等各國官方單位所核發的E/e-mark證書,協助台灣廠家擴大車輛產業外銷實績。

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國內、外市場之相互開放及產品交流勢在必行,故車輛產品國際驗證需求日益增加。為協助廠商取得國外產品驗證,已榮獲美國 A2LA、EPA、 AMECA、德國 TÜV Rheinland、TÜV Nord、TÜV SÜD、西班牙IDIADA、巴西IQA及澳洲DOTARs等產品驗證機構認可,業者可經由上述合作管道順利及迅速取得產品檢驗標誌或產品證明書,爭取商機以開拓外銷市場。

相關E/e-mark服務項目及申請程序,請參考ARTC網站資訊http://www.artc.org.tw/chinese/01_testing/03_02detail.aspx?pi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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