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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第六期及第七期污染排放標準將於2017年及2021年實施

2014 / 05 / 14

車輛中心 技術服務處 詹金治

現行台灣的機車第五期污染排放法規是從2007年7月開始實施,迄今已經有7年的時間,現因世界各國對於機車污染排放法規日趨嚴苛,台灣也須跟上腳步與世界同步接軌,所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13年10月公告了我國第六期及第七期機車汙染排放標準,並將於2017年及2021年實施,相關實施細則分述如下。

加嚴機車污染排放標準
台灣機車第五期污染排放標準等同於歐三(Euro 3)的排放標準,未來制定的第六期及第七期亦等同於歐四及歐五排放標準,並延後歐盟一年實施,且自歐五起新增NMHC及PM(僅限於缸內直噴式引擎)之排放標準;而未來機車測試行車型態從現在的6個ECE市區行車型態加上1個EUDC非市區行車型態,將改為聯合國制定之WMTC (Worldwide Motorcycle Test Cycle)全球機車測試型態。

改變曲軸箱、油箱及燃油供給系統排放碳氫化合物(HC)之測試方法
未來六期機車曲軸箱、油箱及燃油供給系統排放碳氫化合物(HC)之測試方法,將從原先依「機器腳踏車蒸發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中之「活性碳罐捕集法(Trap)」或「密閉室測定法(SHED)」擇一執行,改為僅可使用SHED法執行,兩者主要差異為SHED法所量測到的HC污染物較為客觀;相關測試方法、排放標準整理如下。

延長機車耐久保證試驗里程
機車六期將延長機車耐久保證里程(車廠保證符合排放標準及排放控制系統有效使用的里程數),從原先的所有車種統一為15,000公里,延長至20,000公里及35,000公里,詳細規定如下。

指定劣化係數
劣化係數主要是進行污染測試後,須將測試值加乘劣化係數後,才是最終結果,環保署後續規劃的指定劣化係數與歐盟稍有不同,整理如下。

其他
除上述之差異外,台灣機車第6期排放標準實施日起,所有機車都應配備與目前汽、柴油車相同功能的車上診斷系統(On Board Diagnostics,簡稱OBD)。另外新增機車停等零污染之規定,將逐期增加機車停等零污染之引擎族比例,例如全年總銷售量達一萬輛以上之業者,六期實施後須有20%以上的引擎族數量符合惰轉零排放之規定,而七期後更須有50%以上引擎族數量符合惰轉零排放之規定,例如:具惰轉熄火(idle-stop)功能之機車、複合動力電動機車或電動機車皆可符合此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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