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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中心搭建輸俄測試驗證及標準平台 - 協助產業搶進金磚俄羅斯汽車市場

2013 / 05 / 14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技術服務處  測試技術專案室  陳淑絹

汽車行業是俄羅斯的支柱產業,依歐洲商會統計,2012年俄羅斯全年小汽車銷售量達294萬輛,較2011年成長11%。預期不久的將來,俄羅斯將超越德國成為歐洲第一大市場,繼中國、美國和德國之後的世界第四大汽車市場。

為協助國內汽車產業切入俄羅斯市場,車輛中心(ARTC)積極與俄羅斯國家汽車工程研究院(NAMI)進行交流互訪,去(2012)年5月與NAMI簽署合作意向書,雙方建立夥伴關係,持續在新能源及車輛電子等面向的標準法規、測試驗證與技術研發等領域進行更密切的交流與合作,加速產業切入俄羅斯市場。

今年四月台灣國際電動車展覽會期間,特別邀請NAMI技術法規副執行長兼聯合國專門機構“世界車輛法規協調論壇(WP29)聯合主席Boris V. Kisulenko博士及NAMI國際事務主管Julia Kuznetsova,除了拜訪台灣車電廠商外,車輛中心特別舉辦一場產業交流會,產業直接與俄羅斯法規認證專家交流,參與廠商包含有健生、永彰機電、信昌、致茂電子、台達電、華創車電、新普、昇陽、有量、車輛公會等,透過面對面交流,瞭解俄羅斯加入WTO後的車輛市場變化及發掘切入俄羅斯的商機。另外,在法規及驗證方面,一次完整到位說明整車及零組件輸俄需要通過的法規及驗證項目。

台俄產業交流會議場景 NAMI技術法規副執行長Boris V. Kisulenko博士 NAMI國際事務主管Miss Julia Kuznetsova

 摘錄會議精采重點如下:

一、俄羅斯車輛產業現況
1.產業現況
俄羅斯汽車工業經歷兩個階段,改變了俄羅斯汽車工業的格局,分別為2004年引進工業組裝體系及2009年的俄羅斯政府推動<<俄羅斯汽車工業發展策略>>,通過實施進口汽車零組件本土化及推動當地零組件製造業的升級。俄羅斯從2005年開始實施「汽車工業組裝制度」,汽車製造商與俄羅斯經濟發展部簽署協議後,可在俄羅斯境內以優惠稅率進口零件,組裝汽車,但必須在俄羅斯投資建設年產量至少2.5萬輛的汽車產量,並逐步將國產化率提高到30%; 2011年,俄羅斯政府修改了「汽車工業組裝制度」,汽車生產商需提高年生產力到30萬輛,並要求企業在俄羅斯境內生產的30%車輛必須用俄羅斯國產發動機。在此政策要求下,2011年俄羅斯自主品牌生產輛已達71萬輛,由國外設計的汽車,在俄羅斯組裝企業共生產了101萬輛。

俄羅斯自主品牌前幾家廠商分別為AvtoVAZ(56萬輛)、IzhAvto(6.3萬輛)、GM-AvtoVAZ (5.5萬輛)、UAZ (3萬)等,2011年自主品牌約佔36.64%,外國汽車CKD件約佔44.85%及外國汽車SKD件約佔16.52%。預計不久,俄羅斯將超越德國成為歐洲第一大市場,且2020年預計俄羅斯汽車年銷售量將達近440萬輛。

2.在地化政策要求
(1).俄羅斯政府對在俄羅斯投產的汽車廠有在地化要求,相關流程如下所示:

在地含量公式- L=(1-V/P)*100%,
  L – 車型的平均附加值;
  V – 所有進口零組件的海關估價總額;
  P – 汽車銷售總額(增值稅淨額、消費稅、經銷商獎勵/退稅和國內稅收)。
(2).半組裝配件(SKD)限制:36個月內,允許企業免稅進口半組裝零組件,進口總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在任意一年內產能的5%,進口配額將每年確認。

二、技術法規與認證體系
1.概況
俄羅斯對於國產車及進口車輛標準執行相同的標準,對於國際技術法規如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和全球技術法規(GTRs)都予以承認及接受,但考量當地特殊環境需求,俄羅斯政府亦公布了部份的相關國家標準。到2012年俄羅斯共採納歐規達127項,在車輛符合規範評估系統(Vehicle compliance assessment system)採納歐規共達112項,俄羅斯聯邦的聯邦立法,涉及技術法規、道路交通安全、環境保護、大氣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都有相關規定。

2.認證體系與新車型符合規範評估的認證流程
俄羅斯車輛符合規範評估系統的相關組織包括工業貿易部、聯邦技術法規與計量機構、認證單位及測試中心等機構。若新車型需要申請認證,首先進行代表性樣本的認證測試,然後分析製造商的生產製造條件,若通過,則發給合格證,再發給車輛型式核准的規定,每兩年再進行生產製造商的稽查。

俄羅斯新車型符合規範評估的認證流程

3.俄羅斯預計即將導入歐規及規範的時程
(1) 2010年導入 : R117輪胎噪音
(2) 2012年導入 :
     --R122車輛暖氣系統
     --R93汽車前下方防護裝置
     --TR,annex 3,7~8章汽車除霜和除霧裝置
(3)2014年導入:
     --R13-H M1及N1類車身穩定系統及煞車輔助系統
     --R101 CO2排放量和燃料消耗量對裝內燃機轎車認證的統一規定
     --R48-04,87 白天行駛照明
     --R118巴士車內防火裝置
     --TR,Annex 3,9~10章 濺水防護
(4) 2015 年導入:R117-01 輪胎濕地測試
(5) 2016 年導入:
     --R13-11 M2、M3、N2、N3類車身穩定系統
     --R64-02 胎壓偵測系統
     --GTR No 9 行人碰撞
(6) 2017年導入:R117-02 輪胎滾動阻力
(7) 2020年導入:
     --電子式自動煞車系統
     --車道維持警示系統
     --氫燃料電池車
     --側面碰撞
     --車輛碰撞相容性
     --寒冷天況的額外要求
     --車內次聲(infrasound)要求
     --繁忙交通的空氣品質要求

4.使用ERA-Glonass自動通報交通事故系統
自2014年10月開始俄羅斯將逐步使用ERA-GLONASS系統,此系統遇到緊急事故時,駕駛者按下緊急按鈕或車輛中的感測器檢測到碰撞,車載機將自動確定位置座標,事故資料即傳輸到ERA-GLONASS中心,並發送警報傳送到救援服務。不同於E-call仰賴GPS,此系統可強化高樓間狹窄的街道上,或在偏遠的極地、無足夠GPS衛星的地區。未來將依車型分不同階段導入,預計在2017年,未來在客車、學校校車、貨車或載運危險貨品的貨車及大卡車皆需安裝。

5.報廢汽車和回收利用
依《關稅聯盟技術法規草案》的報廢汽車和回收利用各項規定與歐盟立法和ISO國際標準一致。
(1)M1和N1類車輛的可再利用率至少應為80%,可回收利用率至少應為85%;
(2)對於其他車種,可再利用率至少應為85%,可回收利用率至少應為90%;
(3)應提供零組件標記和向處置企業提供有關車輛拆解順序資訊;
(4)適用於?1和N1類車輛技術法規的將於2014年開始執行,適用於其它車輛類別的技術法規將於2020年生效。

最後,Boris V. Kisulenko博士依其對台灣產業的瞭解,提供給台灣產業進入俄羅斯市場的建議,應多多研究與俄羅斯車輛安全有關的技術法規,提供符合歐規的產品及其它技術法規要求,並依歐規通過產品型式認證,另外,亦建議台灣產業可在俄羅斯境內,指定一名製造商代表,負責進口產品的品質、安全及通路開發。期待車輛中心與俄羅斯國家汽車工程研究院持續合作,全力協助台灣產業進軍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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