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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安全的守護神 車用燈具功能簡介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零件品質部 品質性能課 顧耀宏
汽車在現代人生活中早已不可或缺,除了高度的機動性外,它更是一個舒適的代步工具,讓我們免於風吹、日曬、雨淋的辛苦,而且在休閒時更能陪我們到處遊山玩水,舒緩工作壓力;然而,在享受汽車為我們所帶來的便利之時,更重要的是要培養正確的駕駛觀念,並熟悉汽車上的各種配備,才能確保每天開心出門、平安回家;本文將針對小客車幾種常用燈具進行介紹,期能讓大家對於燈具的功能有進一步了解,並能正確的使用以確保行車安全。
頭燈:這個應該不用多說,相信每個人都很清楚它的功能,頭燈必須提供駕駛者良好的照明視覺,使駕駛者更能掌握週遭的環境情況,依其功能又可分為近光燈及遠光燈,在傍晚、陰天、雨天等視線不佳的場合,我們皆應開啟近光頭燈,除了發揮照明功能外,亦能提高被視性,讓其他駕駛人也能輕易發現我們的存在,也相對提高安全性;至於遠光燈大多使用於山路、漁港或近燈照明不足時,若用於提醒其他駕駛者,則閃一到二下即可,由於遠光燈照射角度高、燈光亮,故非必要時不要常開以免影響其他駕駛者之視線。
尾燈:燈色為紅色,功能為從車輛後方觀察時,用以指示車輛存在及車寬之燈具,在視線較不佳但未達需開啟頭燈程度的場合,建議車主至少應先開啟尾燈以用來提高其他駕駛者的注意力,避免因視線不佳車子靠太近而不小心發生”親親”的意外。
霧燈:可分為前霧燈和後霧燈,依規定前霧燈為黃色、淡黃色或白色,而後霧燈則限用紅色,使用時機為濃霧、下雪、大雨或較多沙塵的場合,適時使用不僅能獲得較佳的照明效果,也能提高己車的辨識度,但因為霧燈為發散光源,照射距離較近且照度較強,因此非必要時不要使用以免對其他駕駛者產生「眩光作用」。
方向燈:方向燈可以說是車輛間通訊的最佳工具,透過方向燈的使用能讓週遭行人或車輛了解我們下一步的行駛動作,以提早作出因應,因此在變換車道、轉彎或路邊停車時,皆應適時使用方向燈,以交叉路口而言,應在距路口30公尺前即打出燈號,而高速公路變換車道則需提前10秒使用方向燈,切勿一打燈號就直接轉彎或變換車道,也不要一直打著燈號又不做任何動作,上述情形皆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困擾,也會提高意外事故的發生機率。
煞車燈/第三煞車燈:在我們踩下煞車踏板的同時,煞車燈會自動亮起,主要用來通知後方來車應準備減速或停車,依規定煞車燈於作動期間應恆亮,不得有閃爍情形造成後方駕駛誤判,因此建議車主只要使用車輛原廠配備之煞車燈即可,不要自行改裝坊間一些強調特殊功能之煞車燈;此外,行車前也要檢查煞車燈功能是否正常以確保行車安全。
倒車燈:為裝設在車輛上用來照亮車子後方,並警告後方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本車正在後退或是將要後退之燈光信號,其燈色為白色,且開關與變速裝置聯動,亦即排檔桿置於「倒檔」位置時自動亮燈,車主只要視使用頻度定期檢查功能是否正常即可。
危險警告燈:當車子因嚴重故障或其他因素造成無法行駛需停止於路肩或路中時,應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並視該區段車速於車輛後方30-100公尺處架設三角故障標誌,以用來提醒其他車主或用路人,避免發生更嚴重的意外,尤其在快速公路或高速公路等場合,由於車輛行駛速度相當快,若是未開啟危險警告燈,往往衍生更嚴重的傷害,過去也有車主因發生小意外下車查看,卻未開啟危險警告燈也未放置三角故障標誌,結果遭到後方來車撞擊,因此為了你我自身的安全,除了平時應做好車輛保養工作,行車更應遵守交通規則,當車子故障或不幸發生事故時,別忘了開啟危險警告燈及放置三角故障標誌,並將人員撤離至車道以外的安全區域,以避免衍生更嚴重的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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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車用燈具位置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