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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動車驗證標準推動現況

2012 / 02 / 15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技術服務處 測試技術推動專案 薛欽鐸

電動車現在是全球重點發展的運輸工具之ㄧ,台灣要推動發展電動車產業,首先必須要有完善的驗證標準以及友善的使用環境。台灣為了推動電動車技術發展,交通部、經濟部標檢局與環保署等皆已著手研擬或修改相關標準與法規。行政院「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行動計畫中,推動電動車輛產業為其重要綠色新政之一,其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負責整車、馬達、電池、控制器/充電器、充電設施等5項標準建置工作。

標準-是包含電動車在內任何產品品質與安全的最基本保障要求,建立一個友善電動車使用環境之前得先底定標準。台灣電動車標準已於2010年起在標準檢驗局的主導下,結合車輛中心、大電力中心及電檢中心等法人積極投入國內電動車相關標準制定與關鍵組件驗證技術環境建構。截至2011年台灣已完成包含整車、電池組及充電設施等共計16項國家標準(表1)公告,相關標準主要說明如下。

表1 台灣電動車標準現況
 
 註:電動車電磁相容EMC標準參照既有傳統車輛標準要求。


■共通性標準
 CNS 15514:用於說明電池電動車輛相關名詞(圖1),不含混合動力車輛,詞彙共收錄58個。

圖1 台灣CNS電動車詞彙收錄項目

■整車標準
CNS 15513:適用最大設計車重3500 kg,最高速率70 km/h以上純電力驅動之小客車與商用車。確認電動車輛電動車在三種行車型態下的電能消耗與行駛特性。
CNS 15512:適用3500kg以下電動小客車與商用車道路行駛性能試驗程序。確認在特定操作程序下電動車的性能。
CNS 15499-1:適用電動車車載B等級電壓(>AC30V且≤1000V或>DC60V且≤1500V)電路可再充電能量儲存系統要求,包括BEV(純電池EV)、FCV(氫燃料EV)及HEV(複合動力EV)車輛。
CNS 15499-2:主要在規範電動道路車輛操作安全方法及故障防護要求,適用最大工作電壓低於B等級上限值車載電動推進系統。安全要求包含操作安全以及故障時之防護二種,
CNS 15499-3:規範電動車(小客車及輕型商用車)在未與外部供電電源相連接時人員觸電防護要求,適用最大工作電壓 ■電池標準
CNS 15155-1:規定電動車推進用高功率鋰電池組及其系統試驗程序。
CNS 15369-1:規定電動車輛動力用電池之單電池與電池模組的各種測試參數值,包含電壓、電流、功率及溫度。
CNS 15369-2:規定電動車動力用二次電池組之電容量及耐久性試驗的試驗方法及要求,目的在於明訂電動車用單電池及電池組之特性及其規格所對應的試驗方法。適用小客車、機車及輕型商用車等電池組測試。
CNS 15369-3:適用一般運輸用途,設計為行駛於市中心載運旅客及貨物之輕型市區道路用電動車輛其電能儲存系統之性能與壽命測試。
CNS 15391系列:規定電動車(BEV及HEV)二次鋰離子單電池,評估其性能、壽命、可靠度及異常使用效應之試驗程序。
■馬達標準
CNS 15453:適用於由動力電池供給電力之電動車輛及混合動力車的電動馬達。規定安裝在電動車之動力馬達及輔助馬達設計、安裝及測試通則,並定義其技術要求及測試條件。
CNS 15454:適用電動車電池(或電池組)與馬達(或馬達組)間控制能量轉移率之裝置。定義電動車控制器之結構及性能的最低要求。
■充電系統標準
CNS 15511系列:主要參考工業局「電動車輛傳導式充電系統實務準則」,並進行部分試驗項目參數修正完成制定。適用電動車傳導式充電系統。交流充電設備輸入額定電壓最高為單相220 V,輸出額定電壓最高為單相220 V、交流輸出額定電流最高為80 A(圖2、圖3)。直流充電設備之交流輸入額定電壓最高為三相380 V,直流輸出額定電壓最高為600 V、直流輸出額定電流最高為200 A。而直流充電介面功能和系統耦合器規格內容尚在研擬中。

圖2 交流充電車輛端耦合器插頭和插座端子
圖3 交流充電電源端插頭和插座端子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電動車標準規劃,預期今年(2012)國家標準將持續針對電動車用高能量鋰電池組、直流充電介面以及電動馬達等進行制定(表2),因此,將可完善台灣整體電動車標準,並與國際驗證趨勢同步,這是構築台灣電動車驗證環境不可或缺的第一步。

表2 標檢局2012年電動車標準推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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