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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路上音霸--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介紹
車輛中心 環保能源部/振動噪音課 洪金發
“轟隆、轟隆~~~咻”;各位親愛的鄉親父老、兄弟姐妹,您是否常在美好的睡夢中,被呼嘯而過的汽、機車所產生的高排氣噪音驚醒,而嚴重影響您的睡眠品質及生活安寧呢?從現在起您不必再忍受這些惱人的車輛噪音了;環保署已於2009年9月2日制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求助無門的您將可以透過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noisecar.epa.gov.tw/public/pub_news.asp),針對高噪音車輛進行檢舉,而被舉發之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依噪音管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規定應於指定時間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凡不依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者,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同時,為加強取締改裝及拆除消音器等嚴重製造噪音之機動車輛,目前環保署與警政署聯合推動『防制危險駕車維護行車安全執行計畫』以及『暑假防飆勤務』,主要由地方環保局與警察機關,採不定期於國道休息站、路邊停車場、加油站空地及其它易發生飆車路段之適當場地進行路邊攔檢(如圖一),並依據環保署2009年7月20日修正公佈『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執行原地噪音檢驗,依據環保署2009年8月10日修正公佈『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為:『新車型審驗合格證明文件所載該車型之原地噪音檢驗值加5dB(A),且不得高於該期新車型審驗上限值』;檢驗不合格者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如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獲鑑定者,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處規避、妨礙或拒絕之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強制執行檢查或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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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使用中機動車輛原地噪音檢驗 |
圖二為常見車輛噪音檢驗不合格之主要原因,改裝高噪音排氣管、任意拆除消音器或排氣管老舊破損;因此,呼籲車主務必妥善保養車輛,更勿任意改裝或拆除消音器,以免受罰。
最後,期望大家共同遵守法令規定,維護美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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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常見檢驗不合格之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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