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文章

大陸車輛認證法規介紹

2010 / 10 / 13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國際合作部 / 陳憲政 
 

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統計數據顯示,中國大陸2009年汽車銷售量1,364萬輛,較2008年增長46.15%,已超越美國1,040萬輛,預計2010年將達1,550萬輛,大陸工信部也預測,至2015年底,中國主要30家汽車企業(集團)之整車規劃產能將達到3,124萬輛。未來五年,中國汽車產銷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幾乎是業界一致性的判斷,中國大陸已成為未來國際上最主要的整車產銷市場。中國大陸汽車整車產品採強制性認證制度,須經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相關證書並加認證標誌後,方能出廠、進口與銷售。有鑑於中國大陸汽車市場的崛起與兩岸關係趨於緩和,中國大陸整車強制性認證已成為國內整車業者急需釐清之議題。

目前中國大陸對於進口車輛之檢驗項目主要可分為3C強制性產品認證和機動車環保型式核准二項,分別由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國家環境保護部監督管理。業者在取得3C證書和環保型式核准證書,檢附相關申請資料經地方、部門機電辦核實後,再將該申請資料送至中國商務部申請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方得以該證請領車輛牌照。因礙於篇幅,本文將僅就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作一簡要介紹,圖一為現行中國大陸整車認證核准體系與流程說明。

圖一 中國大陸整車型式認證核准體系與流程

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為主管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認監委)則負責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2001年12月3日,質檢總局和認監委共同發佈了2001年第33號《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聯合公告,包括汽車產品在內,目錄共有19大類132種產品。對列入目錄內的商品,從2002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自2003年5月1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施加中國強制性認證(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CCC)標誌的產品便不得出廠、進口及銷售。

為保證新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順利實施,認監委先後指定9家認證機構和76家檢測機構承擔第一批強制性產品的認證和檢測工作。中國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實施「四個統一」,即統一產品目錄,統一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認證標誌,統一收費標準。強制性產品認證通過制定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和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序,對列入《目錄》中的產品實施強制性的檢測和審核,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沒有獲得指定機構的認證證書,沒有按規定加施認證標誌,一律不得進口,不得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中國強制性認證制度是以《產品質量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標準化法》等文件為基礎所建立。除了此三份文件外,《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是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主要文件,而《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管理辦法》是加強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的統一監督管理,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所制定;另,目錄內產品的《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則是認證機構實施認證、認證申請人申請認證和地方執法機構對目錄內產品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文件;《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則為規範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的管理,以合理利用社會資源,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

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序由以下環節組成:(1)認證申請和受理(2)型式試驗(3)工廠審查(4)抽樣檢測(5)認證結果評價與批准(6)獲證後的監督。而汽車產品的認證模式,係採型式試驗+初始工廠審查+獲證後的監督,有關汽車產品之認證流程詳如圖二說明。

圖二 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流程圖

認證證書是證明《目錄》內產品符合認證實施規則要求,並准許其使用認證標誌的證明文件。為便於監管,認證證書的格式由認監委統一規定,其具體內容包括:
(1)認證委託人名稱、地址;
(2)產品生產者(製造商)名稱、地址;
(3)被委託生產企業名稱、位址(需要時);
(4)產品名稱和產品系列、規格、型號;
(5)認證依據;
(6)認證模式(需要時);
(7)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
(8)發證機構;
(9)證書編號;
(10)其他需要標註的內容。
“CCC”認證標誌的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簡稱為3C標誌。對於《目錄》內的產品,CCC標誌是准許其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的證明標記。在認證標誌基本圖案的右部印製認證種類代碼,證明產品所獲得的認證種類,如圖三中的“S”代表該產品認證種類為安全認證。認證標誌可採用國家認監委統一印製之標誌或自行在產品或產品銘牌上加施CCC標誌,其底版和圖案顏色可根據產品外觀或銘牌總體設計情況合理選用。 

圖三 認證標誌基本圖案與認證種類代碼

隨政府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兩岸車輛產業交流合作亦轉趨熱絡 ,然而兩岸在車輛認證管理體系、流程、法規規定有所不同,對國外證書與境外實驗室認可的規定也不同,且國內在相關驗證能量上是否足以對應,對國內車輛產業進軍大陸市場將產生一定之影響。因此,在面對兩岸經貿關係之轉變,以及區域經濟整合的發展趨勢下,如何為國內車輛製造業者排除「非貿易障礙」中的認證問題乃當務之急。除靠政府的協商談判外,對岸現行汽車產品認證制度現況,以及國內檢測機構現有驗證能量是否足以對應對岸現行法規要求,則需事先進行分析與評估,以瞭解兩岸車輛認證之差異,進而提出對應之建議,為未來兩岸在車輛整車產業合作的進一步開放預作準備,以期能與大陸整車市場相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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