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文章

FMVSS 108 及E-MARK法規來源之介紹

2010 / 09 / 14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陳彥亨/黃敬洲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為美國交通部下的一個執行機構,它的任務包括編撰與執行機動車輛之安全、防盜、燃油經濟等相關標準。而美國聯邦法規中的第49條571項即為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又被稱為49CFR571,此代碼組合即為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的縮寫。另若後面再加上FMVSS的法規編號,例如49CFR571.108 即為出自FMVSS 108 (燈、反光裝置及相關設備)。此份法規適用於客車、MPV、貨車、巴士、拖車及機車等機動車輛,目的在於期望藉由足夠之道路照明以及在晝夜或其他視線不明時,加強道路車輛之視認性及被視認性,進而減少意外次數及其所造成之傷亡。


United Nation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UNECE),  歐洲經濟委員會,其乃聯合國之下屬機構,總部設立於日內瓦,其目的在解決歐洲國家間的貿易障礙,促進彼此的經濟發展。其會員國會指派相關法規之專家,共同制定之車輛零組件之法規稱為ECE法規,目前有126條,由R1至R126。不同的法規,代表不同零組(配)件的測試標準及相關的要求,例:R3為反光片、R6為方向燈等。若製造廠欲將車輛產品銷往歐洲者,則必須依照產品相關的法規執行測試,相通過測試時,其驗證機構會發給一證書及認證號碼,如此產品方可銷售至歐盟。其產品亦需刻上驗證單位所提供之認證字號,如圖於圓圈內刻上英文字母大寫的E,後有一阿拉伯數字,即代表其發證國家,例:E1代表德國、E2法國、E4荷蘭、E9西班牙等等...,因其為大寫的E,故簡稱為大E法規。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整合了燈光檢測實驗室及環境測試實驗室,執行車用燈具產品測試驗證,為消費者之行車安全把關。其中燈光檢測實驗室負責執行光學量測,環境測試實驗室負責執行振動、雨淋、砂塵及腐蝕等多項環境試驗。車輛中心分別自1994年及1997年起取得美國及歐盟之實驗室認可,已累積16年的測試經驗,可有效地針對不同功能之車燈產品進行性能驗證,協助無數廠家取得車燈類歐、美規產品之認證。另外,除了驗證領域外,車輛中心亦已於2009年3月成立「光學設計中心」,提供給業界對於車用燈具設計領域外另一個技術服務的管道,希望為台灣的車燈產業提供更多服務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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