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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您看得更多一些--汽車的間接視野

2009 / 12 / 07

車輛中心 整車安全部/靜態安全課 黃琮文 

當在交通繁雜的市區開車,遇到轉彎或變換車道時,總會覺得為什麼不在我們的側面和後面多長兩對眼睛呢!因為這樣就可以直接看到周圍有沒有人車了!


一般人兩眼直視的總視野大約是正前方160°~180°的範圍,但真正能清晰分辨事物的範圍則僅約50°以內;開車要轉彎或變換車道時,為了確保周遭沒有其他的人和車,通常頭和眼睛就得大幅往側邊轉,同時又要迅速轉回觀看前方,如此交錯重複的將四周環境建立在腦海中,再依此判斷是否可安全的轉彎,只是這種轉頭的動作不但耗費時間,在高速行駛時更是危險。


1911年一位美國INDY 500的賽車手Ray Harroun將一面鏡子裝在他的賽車上,讓他在比賽時不用轉頭就可以看到後方的對手情況;這應該算是第一部有後視鏡的汽車。這種經過「鏡子」所反射的視野,相對於眼睛直接看到的視野,可以稱之為「間接視野」 (Indirect Vision) 。


近百年來「鏡子」仍是提供汽車「間接視野」的主要配備;雖然近來發展以「攝影機」及「雷達」等熱門科技來偵測眼睛無法直接看到的地方,但相對「鏡子」以簡單可靠和低成本的特質優勢,近期內仍將是「間接視野」的主流配備。


為了取得較完整的「間接視野」,通常車上至少都裝有1支車內後視鏡及左右側2支車外後視鏡;大型車因為死角較多,所以會再加裝可看得到車頭或側面正下方的廣角照地鏡。只是鏡子的面積及鏡面的曲率有大有小,相對可看到的範圍也會有大有小,那到底要多大才算夠呢?目前國內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及歐洲ECE車輛標準中,都有規定後視鏡視野範圍的基本要求,目的就是要確保駕駛者可以獲得足夠的「間接視野」。


那由鏡子所提供的「間接視野」範圍至少要多大呢? 以前面所提到的兩項法規標準,提供汽車間接視野的「視鏡」可區分為「車內視鏡」及「車外視鏡」兩大類,「車外視鏡」又區分為Ⅱ、Ⅲ、Ⅳ、Ⅴ及Ⅵ等5種類型,這5類型主要是以裝設位置及廣角範圍來區分。


在介紹「視鏡視野」的定義之前,先介紹「駕駛者眼點」的定義;因為人的體型有大有小,坐在相同駕駛座時眼睛相對「視鏡」的位置也會不一;為求量測時有一致的基準,前述的法規便定義了一個「駕駛者眼點」的標準;這個眼點位置大致是將座椅調至各車型標準的設計角度和前後位置,再利用儀器量出座椅R點(大約在人體的髖部),然後在R點上方635 mm處即為眼點高度,再以座椅中心線為對稱,左右各32.5 mm的位置即代表左右眼睛的點(如圖1所示),「視鏡視野」的量測就是模擬當眼睛位於這個位置時所看到的範圍。

 

 

圖1 標準「駕駛者眼點」位置

接著,就來簡單介紹各視鏡類型的差異:
(1)「車內視鏡」就是「裝在車室內的後視鏡」,定義上也稱為第Ⅰ類視鏡,小型車(M1、N1)是必備的;其視野為眼睛位於標準眼點處時,可經由視鏡看到眼點後方60公尺處起往後延伸,且寬度至少20公尺的路面區域 (圖2)。 

圖2 第Ⅰ類車內視鏡視野區域


(2)第Ⅱ類車外視鏡,此為中大型車(M2、N2以上)必備的;當駕駛者眼睛位於標準眼點時,可經此視鏡看到眼點後方4公尺處且距車身外側至少1公尺的路面區域,同時繼續往後延伸至30公尺處,須至少可看到距車身外側5公尺寬的路面區域(圖3)。

圖3 第Ⅱ類車外視鏡視野區域

(3)第Ⅲ類車外視鏡,其功能同於第Ⅱ類車外視鏡但視野較廣,為小型車(M1、N1)必裝的;其距標準眼點後方4公尺處的視野要求同第Ⅱ類視鏡,而繼續往後延伸至20公尺處,須至少可看到距車身外側4公尺的路面區域(圖4);換算起來其往外展開的角度大約10.6°,而第Ⅱ類視鏡則為略小的8.7°。

圖4 第Ⅲ類車外視鏡視野區域

(4)第Ⅳ類車外廣角視鏡,其功能一樣同前面的第Ⅱ、Ⅲ類視鏡,然而視野區域則更為廣角,主要為中、大型貨車(N2、N3)必備的裝置;依規定在標準眼點後方1.5公尺處須能看到距車身外側至少4.5公尺寬的區域,往後延伸至10公尺處須可看到距車身外側至少15公尺寬的區域(圖5);換算起來其往外展開的角度約51°。

圖5 第Ⅳ類車外視鏡視野區域

 

(5)第Ⅴ類外部近側視鏡,此類視鏡為中、大型貨車(N2、N3)必備裝置,功能是在補助大型車乘客座外部正下方的視野;大貨車因駕駛座較高,所以乘客座外部正下方通常是一塊很大的視野死角;此類視鏡須可提供標準眼點前、後方至少各1公尺、1.75公尺且距車身外側至少2公尺之路面區域(圖6)。

圖6 第Ⅴ類外部近側視鏡視野區域

(6)第Ⅵ類車前視鏡,這類視鏡亦是中、大型貨車(N2、N3)的必備裝置;如同前面所提過大貨車因駕駛座較高,除了車側正下方易成為視野死角外,靠近車頭的路面範圍亦是視野死角;第Ⅵ類車前視鏡在標準眼點時,須可提供含蓋車頭最前端且往前2公尺的路面區域,同時乘客座側還要往外延伸2公尺並和車頭前端的區域以R=2m 的圓弧連結(圖7)

圖7 第Ⅵ類外部近側視鏡視野區域

以上介紹了目前法規上對6種「視鏡」的定義和要求,有了這些具備各種特性的車用視鏡,也讓我們開車時可以看得更多、更安全,當然還是要提醒各位要善用車上的視鏡,別讓它們成為汽車的「裝飾品」。

若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請洽:
靜態安全課 陳志旭 工程師,分機2123,e-mail:hsiuh22@artc.org.tw


參考文獻: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23間接視野安裝規定」。
ECE Regulation No.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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