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文章

UN R171技術介紹

2025 / 12 / 17

研究發展處 柯貿荏 


隨著自動駕駛與智慧駕駛輔助系統(ADAS)的快速發展,現代車輛正從傳統的被動交通工具,逐漸轉變為能主動協助駕駛的智慧夥伴,這些系統確實為駕駛安全帶來便捷,但同時也引入了新的使用風險。 


根據台灣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統計,從110至112年的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中,共有73起事故涉及已啟用ADAS的車輛。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事故中,多數成因仍來自駕駛行為,例如分心、過度依賴系統、精神不濟甚至未注意前方路況等(如圖1所示)。因此,如何確保駕駛在使用輔助系統時仍能維持適當的注意力與掌控能力,已成為自動駕駛的重要議題。 


為因應此趨勢,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於2024年制定UN R171法規,針對「駕駛控制輔助系統(DCAS)」提出統一規範,確立了國際間對車輛安全與駕駛責任的基本要求,不僅是技術標準,也是全球重新界定「駕駛與科技如何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圖1、啟用ADAS功能之事故可能肇因


壹、UN R171簡介 

UN R171 法規主要用於規範DCAS的設計、驗證與型式認證要求。依照 SAE的自駕等級分類,DCAS屬於Level 2駕駛輔助系統,可同時協助車輛的縱向與橫向控制,但駕駛仍必須保持專注、隨時能接手並對行車安全負責。法規內容主要分為兩大核心:

「操作邊界」與「駕駛參與度監控」。 「操作邊界」指的是系統須在明確的條件下運作。車廠需定義系統可使用的速度範圍、道路型態與天候條件等,讓駕駛清楚了解系統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同時,如果環境超出這些條件,例如標線不清或大雨影響感知,系統就會主動退出並請駕駛接手。「駕駛參與度監控」則是UN R171最具特色、也最被關注的部分。 


由於 Level 2 系統並不具備全自動駕駛能力,法規要求車輛必須持續確認駕駛是否真正參與。例如方向盤手握偵測(Hands On Request, HOR)用來確認駕駛是否仍在「握著方向盤」;視線監測(Eyes On Request, EOR)則確保駕駛的眼睛持續注意前方道路。如果駕駛長時間未握方向盤、視線偏離或疑似精神不集中,系統須依序發出提醒、警告,必要時還會減速甚至暫停輔助功能,迫使駕駛重新回到操作狀態。 

此外,在人機介面方面,法規也要求資訊呈現必須清楚、直觀且不誤導。不管是啟動、退出輔助、減速、或路線變更,車輛都必須以儀表、聲音或方向盤震動等方式,清楚告訴駕駛系統下一步會做什麼,讓駕駛能在任何時刻快速接管控制。 


貳、市場現況 

國際上,BMW是全球少數有符合UN R171法規的車廠。其新一代的駕駛輔助系統已在德國取得UN R171國際核准,並正式搭載於市售車型。該系統強調「駕駛參與度」與「資訊透明度」,透過方向盤力矩偵測、視線追蹤攝影機、儀表提示與方向盤燈號,持續確認駕駛是否保持專注。同時,系統整合車道置中、主動變換車道與導航路線資訊,例如在交流道或需變換車道時,駕駛可透過「看後照鏡」的方式確認系統建議。這些設計皆符合UN R171對人機介面、駕駛監測(EOR/HOR)與安全退出機制的要求,被視為符合R171 的代表性量產應用案例。 


目前國內尚無車廠公開宣稱已完全符合UN R171,不過相關技術的準備與研究已逐步展開。其中車輛中心(ARTC)已利用艙內攝影機搭配深度學習演算法,判斷駕駛是否專注於前方,並偵測疲勞、分心或注意力偏移等狀況。一旦偵測到駕駛視線離開道路,系統會依序發出提醒與警告,必要時降低車速甚至中止輔助功能,以符合UN R171中對EOR的要求。在此基礎上,我們進一步加入最小風險策略。當EOR判定駕駛注意力未專注於前方且未能重新恢復操作時,如圖2(a),系統將自動執行最小風險策略,控制車輛變換至路肩並進行減速,如圖2(b)所示,以確保駕駛安全,此過程清楚展示當駕駛不可用時的安全應對機制。

(a)                                                                        (b) 

圖2、(a)駕駛注意力未專注 (b)最小風險策略結果


參、結論 

UN R171法規針對Level 2駕駛輔助系統進行規範,目的在於確保駕駛在使用輔助功能時仍保持注意力,從而避免事故發生。國際上,BMW已成功達成這項標準,成為市場中的指標性品牌;在國內,車輛中心也透過艙內攝影機與深度學習演算法,實現法規中對EOR的要求,展現台灣在智慧駕駛安全監測領域的技術能量。然而,隨著國際車廠陸續導入R171,國內產業仍需加緊腳步,才能確保國內汽車產業在全球市場中的競爭力。UN R171不只是新法規,更是未來智慧駕駛安全的共同語言,誰能提前布局、率先符合,就能掌握下一波汽車市場的重要機會。

訂閱電子報

「填妥下列資料,即可完成訂閱電子報手續」

ARTC行動辦公室

提供同仁各項作業系統之快速連結服務

SSL VPN服務 WEB Mail服務
您好: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及本中心隱私權政策要求,並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務必詳細閱讀本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及隱私權政策之各項內容,謝謝!

一、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暨個資提供同意書
1.蒐集目的:
o客戶服務(如參加研討會及座談會或教育訓練課程;進行客戶管理及拜訪;不定期發送本中心活動訊息、產業訊息或相關資料等)。
o其他中心組織業務必要範圍(如辦理保險、辦理存/付/匯款、帳務/稅務管理、稽核/審計作業、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或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者)。
2.您所提供以下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姓名、公司名稱、職稱、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皆受本中心保全維護,並將僅限於上述蒐集目的之業務範圍內使用。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本中心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中心將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3) 本中心業務承辦人員於蒐集之目的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4)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外部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本中心將善盡監督之責。
4.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中心您的個人資料,若您不願提供,本中心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正確,經檢舉、本中心發現或經他人冒用、盜用,有資料不實之情形,本中心有權終止您的權利。
5.若您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權利(即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有任何疑問,煩請至網站之「聯絡我們」留下您的訊息或使用電子郵件寄送到service@artc.org.tw信箱,本中心將在收到訊息後儘快回覆您,謝謝您!

二、隱私權保護政策
歡迎您蒞臨「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您在本網站活動的個人隱私權,本網站絕對尊重並予以保護。為了幫助您瞭解本網站如何蒐集、應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請您閱讀下列說明:

適用範圍:
本網站為提供安全、可用與完整之資訊服務,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求,訂定本政策。以下的政策,適用於您在本網站活動時,有關個人資料的蒐集、運用與保護,但不適用於本網站所連結之其它網站。凡經由本網站連結之其它網站,均有其專屬之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政策,概與本網站無關,本網站亦不負任何連帶責任。當您在這些網站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政策。

關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與運用
1.單純在本網站的瀏覽及檔案下載行為,本網站並不會蒐集任何有關個人的身分資料。利用本網站所提供的各項線上服務,需申請人提供個人資料時,各承辦單位會依案件辦理需要請您提供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通訊住址等個人最新、最真實之資料。如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資料,則本網站有權拒絕您使用本網站之服務。
2.本網站會記錄使用者上站的IP位址、上網時間以及在網站內所瀏覽的網頁等資料,這些資料係供本網站管理網站流量和網路行為調查進行總量分析,以利於提昇本網站的服務品質,且本網站僅對全體使用者行為總和進行分析,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3.本中心除公務性電子郵件回函及您所註冊訂閱的電子報外,不主動寄送任何電子郵件。若您收到偽造本網站寄送的廣告或垃圾郵件,請諒解此部分並非本網站所能控制範圍,也無法負擔任何責任。
4.本網站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本網站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但有下列情形者除外:
•配合司法單位的調查。
•配合相關職權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基於善意相信揭露為法律需要,或為維護和改進網站服務而用於管理。

關於網站安全機制
1基於對本網站主機安全之維護,本網站已建置網路安全機制,不定期進行弱點掃描與系統漏洞修補。本網站也裝置網路記錄分析系統,對於不明企圖與入侵將被記錄,對於破壞行為或企圖進入伺服主機的異常行為,將進行呈報與攔阻,並通報警政單位。
2.任何危害本網站資訊安全之行為人,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關於隱私權保護之諮詢與救濟
本隱私權政策將適時依據法律修正、技術發展及內部管理制度調整而配合修改,以落實保障您隱私權及網路安全,當本網站完成修改時,會將其刊登於本網站中,如果您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來信與我們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