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文章

UN R171技術介紹

2025 / 12 / 17

研究發展處 柯貿荏 


隨著自動駕駛與智慧駕駛輔助系統(ADAS)的快速發展,現代車輛正從傳統的被動交通工具,逐漸轉變為能主動協助駕駛的智慧夥伴,這些系統確實為駕駛安全帶來便捷,但同時也引入了新的使用風險。 


根據台灣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統計,從110至112年的國道施工車輛遭撞事故中,共有73起事故涉及已啟用ADAS的車輛。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事故中,多數成因仍來自駕駛行為,例如分心、過度依賴系統、精神不濟甚至未注意前方路況等(如圖1所示)。因此,如何確保駕駛在使用輔助系統時仍能維持適當的注意力與掌控能力,已成為自動駕駛的重要議題。 


為因應此趨勢,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於2024年制定UN R171法規,針對「駕駛控制輔助系統(DCAS)」提出統一規範,確立了國際間對車輛安全與駕駛責任的基本要求,不僅是技術標準,也是全球重新界定「駕駛與科技如何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圖1、啟用ADAS功能之事故可能肇因


壹、UN R171簡介 

UN R171 法規主要用於規範DCAS的設計、驗證與型式認證要求。依照 SAE的自駕等級分類,DCAS屬於Level 2駕駛輔助系統,可同時協助車輛的縱向與橫向控制,但駕駛仍必須保持專注、隨時能接手並對行車安全負責。法規內容主要分為兩大核心:

「操作邊界」與「駕駛參與度監控」。 「操作邊界」指的是系統須在明確的條件下運作。車廠需定義系統可使用的速度範圍、道路型態與天候條件等,讓駕駛清楚了解系統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同時,如果環境超出這些條件,例如標線不清或大雨影響感知,系統就會主動退出並請駕駛接手。「駕駛參與度監控」則是UN R171最具特色、也最被關注的部分。 


由於 Level 2 系統並不具備全自動駕駛能力,法規要求車輛必須持續確認駕駛是否真正參與。例如方向盤手握偵測(Hands On Request, HOR)用來確認駕駛是否仍在「握著方向盤」;視線監測(Eyes On Request, EOR)則確保駕駛的眼睛持續注意前方道路。如果駕駛長時間未握方向盤、視線偏離或疑似精神不集中,系統須依序發出提醒、警告,必要時還會減速甚至暫停輔助功能,迫使駕駛重新回到操作狀態。 

此外,在人機介面方面,法規也要求資訊呈現必須清楚、直觀且不誤導。不管是啟動、退出輔助、減速、或路線變更,車輛都必須以儀表、聲音或方向盤震動等方式,清楚告訴駕駛系統下一步會做什麼,讓駕駛能在任何時刻快速接管控制。 


貳、市場現況 

國際上,BMW是全球少數有符合UN R171法規的車廠。其新一代的駕駛輔助系統已在德國取得UN R171國際核准,並正式搭載於市售車型。該系統強調「駕駛參與度」與「資訊透明度」,透過方向盤力矩偵測、視線追蹤攝影機、儀表提示與方向盤燈號,持續確認駕駛是否保持專注。同時,系統整合車道置中、主動變換車道與導航路線資訊,例如在交流道或需變換車道時,駕駛可透過「看後照鏡」的方式確認系統建議。這些設計皆符合UN R171對人機介面、駕駛監測(EOR/HOR)與安全退出機制的要求,被視為符合R171 的代表性量產應用案例。 


目前國內尚無車廠公開宣稱已完全符合UN R171,不過相關技術的準備與研究已逐步展開。其中車輛中心(ARTC)已利用艙內攝影機搭配深度學習演算法,判斷駕駛是否專注於前方,並偵測疲勞、分心或注意力偏移等狀況。一旦偵測到駕駛視線離開道路,系統會依序發出提醒與警告,必要時降低車速甚至中止輔助功能,以符合UN R171中對EOR的要求。在此基礎上,我們進一步加入最小風險策略。當EOR判定駕駛注意力未專注於前方且未能重新恢復操作時,如圖2(a),系統將自動執行最小風險策略,控制車輛變換至路肩並進行減速,如圖2(b)所示,以確保駕駛安全,此過程清楚展示當駕駛不可用時的安全應對機制。

(a)                                                                        (b) 

圖2、(a)駕駛注意力未專注 (b)最小風險策略結果


參、結論 

UN R171法規針對Level 2駕駛輔助系統進行規範,目的在於確保駕駛在使用輔助功能時仍保持注意力,從而避免事故發生。國際上,BMW已成功達成這項標準,成為市場中的指標性品牌;在國內,車輛中心也透過艙內攝影機與深度學習演算法,實現法規中對EOR的要求,展現台灣在智慧駕駛安全監測領域的技術能量。然而,隨著國際車廠陸續導入R171,國內產業仍需加緊腳步,才能確保國內汽車產業在全球市場中的競爭力。UN R171不只是新法規,更是未來智慧駕駛安全的共同語言,誰能提前布局、率先符合,就能掌握下一波汽車市場的重要機會。

訂閱電子報

「填妥下列資料,即可完成訂閱電子報手續」

ARTC行動辦公室

提供同仁各項作業系統之快速連結服務

SSL VPN服務 WEB Mail服務
WEB Mail服務(新)
親愛的朋友,歡迎您蒞臨「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您在本網站活動的個人隱私權,本網站絕對尊重並予以保護。為了幫助您瞭解本網站如何蒐集、應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請您閱讀下列說明:關於適用範圍

本網站為提供安全、可用與完整之資訊服務,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求,訂定本政策。 以下的政策,適用於您在本網站活動時,有關個人資料的蒐集、運用與保護,但不適用於本網站所連結之其它網站。凡經由本網站連結之其它網站,均有其專屬之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政策,概與本網站無關,本網站亦不負任何連帶責任。當您在這些網站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政策。

關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與運用
一、 單純在本網站的瀏覽及檔案下載行為,本網站並不會蒐集任何有關個人的身分資料。利用本網站所提供的各項線上服務,需申請人提供個人資料時,各承辦單位會依案件辦理需要請您提供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通訊住址等個人最新、最真實之資料。如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資料,則本網站有權拒絕您使用本網站之服務。
二、 本網站會記錄使用者上站的IP位址、上網時間以及在網站內所瀏覽的網頁等資料,這些資料係供本網站管理網站流量和網路行為調查進行總量分析,以利於提昇本網站的服務品質,且本網站僅對全體使用者行為總和進行分析,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三、 本中心除公務性電子郵件回函及您所註冊訂閱的電子報外,不主動寄送任何電子郵件。若您收到偽造本網站寄送的廣告或垃圾郵件,請諒解此部分並非本網站所能控制範圍,也無法負擔任何責任。
四、 本網站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本網站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但有下列情形者除外:
1. 配合司法單位的調查。2. 配合相關職權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3. 基於善意相信揭露為法律需要,或為維護和改進網站服務而用於管理。

關於隱私權保護之諮詢與救濟
如果您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來信與我們連絡。

關於網站安全機制
一、 基於對本網站主機安全之維護,本網站已建置網路安全機制,不定期進行弱點掃描與系統漏洞修補。本網站也裝置網路記錄分析系統,對於不明企圖與入侵將被記錄,對於破壞行為或企圖進入伺服主機的異常行為,將進行呈報與攔阻,並通報警政單位。 二、 任何危害本網站資訊安全之行為人,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