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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機車轉向系統檢測技術簡介
試車場與整車安全處 梁哲瑋
國人平時用車習慣,上下班通勤只有駕駛一人使用汽車,因此容易造成塞車及大量空氣污染的問題。同時具有機車輕巧靈活的特性,以及汽車車艙的密閉式車身三輪機車(前二輪、後一輪或前一輪、後二輪的三輪機車)因應而生。而針對密閉式車身三輪機車的轉向安全性,交通部調和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 No. R79法規,制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47之2項轉向系統法規檢測項目,試驗必須在抓地力良好之水平路面上進行,且機車應裝載至最大負載重量。方法如下說明:
1、轉向試驗
本項試驗目的為驗證機車行駛彎道時,可以穩定且無異常振動行駛與離開彎道。試驗時,機車以50 km/h之穩定車速,行駛於半徑小於或等於50 m之弧線,並沿其切線方向駛離(如圖1),若試驗車速無法達到50 km/h,則可如表1試驗車速與對應之迴轉半徑執行。試驗須執行左轉與右轉方向之確認,性能要求為在試驗過程中,轉向系統無發生異常振動的現象。


2、半鎖試驗
本項試驗目的為驗證機車行駛彎道時,當釋放轉向控制裝置應可導正機車行駛軌跡。機車左轉與右轉方向最大轉向角度之一半為半鎖定狀態下之角度,在維持半鎖定狀態,以至少6 km/h之車速穩定行駛機車劃圓後,同步釋放轉向控制裝置。性能要求為在釋放轉向控制裝置後,迴轉圓圈能保持相同或變得更大。
3、螺旋彎試驗
本項試驗目的為確認機車於低速入彎時之行駛穩定性。機車以至少6 km/h之車速直行方向進入螺旋彎(Spiral),直到轉向角度對應至指定迴轉半徑(R12 m)為止,試驗須執行左轉與右轉方向繞圓一圈進行確認,如圖2。
4、高速直行試驗
本項試驗目的在確認機車高速行駛下之穩定性。機車依表2之試驗車速直線行駛於平坦及水平的道路上。性能要求為在機車高速行駛狀態下,駕駛者無異常修正行為且轉向系統無異常振動之現象。

註:試驗車無法達到試驗車速規定時,則以試驗車實際可達之最大車速進行。
前述針對密閉式車身三輪機車轉向系統的試驗方法,旨在確認三輪機車轉彎時與直線高速行駛時之穩定性,以確保機車領牌上路前之行車安全性。
車輛中心(ARTC)已具備密閉式車身的三輪機車轉向系統檢測能量,可提供優質可靠的測試服務,如有需要進一步了解或諮詢,可電洽詢本中心實車測試課楊定興工程師(電話:04-7811222分機:2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