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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R152小型車緊急煞車輔助系統介紹

2024 / 08 / 13

車輛中心 試車場與整車安全處 曾惓賢

大約三十年前,生平第一次買新車,買不到配備防鎖死煞車系統(Anti-lock brake system, ABS)國產小車。近幾年主動安全系統快速下放至平價車款,其中以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utonomous emergency braking, AEB)最讓人心動。

前不久剛好太太要換代步車,建議太太增加預算,購買配備AEB的小車,牽車不久後接到太太電話中提到:「剛剛在十字路口,儀表板突然出現煞車警示」,我猜可能是AEB的前方碰撞警示。過沒幾天電話中又再度傳來驚喜:「有一台機車從小巷子快速鑽到車前,不僅出現煞車警示,車子也自動煞車,覺得現在的車子好厲害」,心想多花一些錢是值得的。

因為AEB系統可避免或減緩碰撞事故,2020年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the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UNECE)公佈UN R152小型車緊急煞車輔助系統法規(Advanced emergency braking system, AEBS),內容主要包含3個情境:

1. 對靜態車輛目標之警示及啟動試驗:採用符合ISO 19206-1:2018之軟式目標做為靜態車輛,試驗速度範圍10~60 km/h,模擬前方小客車靜止在車道中,駕駛因某種原因沒有看到靜止在前方的車輛,此時AEBS自動偵測前方立即性之碰撞風險,並藉由煞車系統作動以避免或減緩車輛因碰撞所造成之損害。法規要求如表1及表2所示,小客車全負載/無負載相對速度40/42 km/h(含)以下時不可碰撞軟式目標,小客車全負載/無負載相對速度60 km/h之衝擊速度不可高於35 km/h,小貨車的要求則較小客車低一些。  

表1、車對車試驗情境之小客車最大相對衝擊速度


資料來源:Addendum 151 – UN Regulation No. 152


表2、車對車試驗情境之小貨車最大相對衝擊速度


資料來源:Addendum 151 – UN Regulation No. 152

2. 對移動車輛目標之警示及啟動試驗:採用符合ISO 19206-1:2018之軟式目標做為移動車輛,試驗速度範圍30~62 km/h(相對速度10~42km/h),軟式目標速度20km/h,模擬前方小客車低速行駛在車道中,駕駛因某種原因沒有看到前方的車輛,此時AEBS介入以避免碰撞。法規要求如表1及表2所示,在本情境中所有試驗均不可碰撞到軟式目標。

3. 對行人目標之警示及啟動試驗:採用符合ISO 19206-2:2018之軟式目標做為移動行人(小孩),試驗速度範圍20~60 km/h,軟式目標速度5km/h,模擬前方行人橫越車道,駕駛因某種原因沒有看到前方橫越車道之行人,此時AEBS介入以避免或減緩車輛因碰撞所造成之損害。法規要求如表3及表4所示,小客車速度30 km/h(含)以下時不可碰撞到軟式目標,小客車速度60 km/h之衝擊速度不可高於45 km/h,小貨車的要求較小客車低。

表3、車對行人試驗情境之小客車最大衝擊速度


資料來源:Addendum 151 – UN Regulation No. 152


表4、車對行人試驗情境之小貨車最大衝擊速度


資料來源:Addendum 151 – UN Regulation No. 152

由上述資料可以得知2020年公佈UN R152法規之試驗速度主要適用於市區及一般道路行駛,且法規僅確保在某個速度以下才能完全避免碰撞,遠低於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速度,建議在高速公路行駛時,即使車輛配備AEBS,也要隨時注意車前狀況,避免事故發生。

因應AEBS系統的發展及UN R152法規的內容更新,車輛中心(ARTC)將持續蒐集相關資訊並逐步建立相關驗證技術,協助推動國內AEBS法規及提供產品開發驗證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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