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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倒車影像及偵測系統檢測技術

2024 / 02 / 15

車輛中心 試車場與整車安全處 盧俊任

為了消除車體外型所造成的視野死角,車輛設計製造上已配置了間接視野裝置(後視鏡)。然而,在行車過程中,仍然會面臨車輛四周的駕駛視野盲區,尤其是車輛後方區域。為了保障駕駛安全,避免發生事故,並且保護該區域內的弱勢道路使用者(Vulnerable Road User , VRU),例如行人、自行車和機車等,聯合國車輛安全法規於2021年7月6日公告了UN R158 Devices for means of rear visibility or detection,該規範旨在補足車輛倒車時所需的後方視野或障礙物偵測功能,並且提供駕駛者在視野盲區、行人偵測以及停車輔助等安全輔助功能,期望能夠有效提升車輛行車安全。當車輛由駕駛者進入倒車行為時,車輛應該提供有效的車後視野或偵測系統,例如後視鏡裝置、車輛倒車影像、倒車偵測系統等。本篇主要概略介紹車輛倒車影像及偵測系統檢測技術原理和要求。

首先介紹車輛倒車影像(Rear-View Camera System, RVCS)技術要求,RVCS共包括系統功能、視野範圍和視角大小等,能完整提供車輛後方影像並滿足規定的視野範圍(如圖1所示)。試驗物件高度為0.8公尺、直徑0.3公尺,該系統性能應能看到第一排試驗物件上之0.15見方區域或整個頂部皆可視,第二、三排試驗物件整體大小則應全部可視。藉由車內顯示器觀測每個試驗物件視角大小皆不小於三弧分;而最後一排試驗物件視角平均不小於五弧分。於倒車行為時,駕駛者可切換至任何攝影機之視野,當車輛處於碰撞危險時,系統可自動切換視野並聚焦於碰撞區域,不過,於再次倒車行為時,系統必須呈現車輛後方影像(預設視野),直至倒車行為結束。


圖1、後方近接視野範圍

倒車偵測系統(Detection System)技術要求,主要是偵測系統能有效的偵測車輛後方0.2公尺至1公尺區域內(如圖2所示)之物體資訊(行人、障礙物等),偵測系統可為超音波偵測或雷達偵測,不同類型的系統具有不同的偵測能力,故在相同偵測區域內,分別對應不同偵測對象(待測件直徑差異),且於偵測範圍內定義出偵測點,藉其計算出最小偵測率範圍,以判定系統對物體的偵測能力。系統偵測到物件時,應對駕駛者提供聲響、光學或觸覺等所組成之兩種以上警示資訊,當提供聲響資訊時,可由兩個以上級別來辨識距離,偵測距離越近應使用更快的間歇或連續警示聲音,直至不再偵測到試驗物件或關閉系統。


圖2、倒車偵測系統之偵測範圍

車輛倒車影像及偵測系統為輔助駕駛於倒車行為之安全輔助系統,它主要能夠讓駕駛者於倒車時提供以下輔助功能:(1)將車輛後方近接視野範圍內的實物影像傳送到車內顯示器上,讓駕駛者可以直接觀看;(2)根據偵測到的物體距離和位置,發出不同形式和強度的警示資訊,提醒駕駛者注意;(3)幫助駕駛者瞭解車輛後方的行車資訊和周圍環境的相對位置,避免發生碰撞事故,以提高倒車時的行車安全和便利性。若需進一步瞭解,歡迎聯絡車輛中心(ARTC)車輛規格檢測實驗室主管/許勝欽先生(電話: 04-7811222分機7238、e-mail:yat62@artc.org.tw);或盧俊任副工程師(電話: 04-7811222分機7248、e-mail:9153@art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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