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文章

電子式後視鏡檢測技術

2022 / 10 / 13

車輛中心 環能與車電工程處 賴台庫

前言

Dorothy Elizabeth Levitt是英國第一位女賽車手,也是世界第一個水上速度及女子世界陸地速度紀錄保持者,在她的著作《女人與汽車》中建議女性在開車時應攜帶一個小手鏡,這樣她們可以「不時地把鏡子舉到高處,以便在交通中行駛時看到後面」。以汽車駕駛者而言,後視鏡是輔助駕駛者來清晰呈現車旁及車後路況訊息,更清晰與防止環境干擾一直是追求的目標。

於是隨著車輛科技的演進,人類發展視覺輔助系統以提升車輛安全性能,電子式後視鏡(Electronic Rear-View Mirror)即為近年產出的行車安全輔助產品之一;其特色為使用攝影機與螢幕(Camera Monitor System;CMS)取代車內外後視鏡;相較於傳統後視鏡在遭遇惡劣氣候時,更能抵抗外在環境干擾,並可主動分析影像提供駕駛者路況安全與危險警示的訊息。

圖1、電子後視鏡

資料來源:https://www.audi.com.tw

檢測規範與目的

因此考量在任何不同的外在環境(如強光照射或是夜晚極暗)之下,螢幕仍然可以正常顯示路況資訊提供給駕駛者,且不因某些視角出現的過亮或過暗畫面造成視覺失能,歐盟依據ISO 16505“Road vehicles — Ergonomic and performance aspects of Camera Monitor Systems — Requirements and test procedures” 制定相對應規範ECE R46來要求電子後視鏡的性能,包含螢幕均勻性、對比度、演色性及灰階、抗耀光、清晰度、景深以及幾何畸變等項目。

除此之外,夜晚駕車時,電子後視鏡須能精確顯示後方來車位置,避免駕駛者誤判來車的類型,長程駕駛狀態下,螢幕亮度閃爍過於明顯,畫面過暗以及流暢性過低都容易導致駕駛視覺疲勞度增加,影像從攝影機拍攝到螢幕顯示的時間過久,將壓縮駕駛者對於緊急路況的反應時間;這些可能會影響到道路安全的重要因素也都一一被列入規範內,如點光源測試、閃爍、影格率、影像形成時間、系統延遲等項目。

圖2、點光源影像

資料來源:Handbook of Camera Monitor System

結論

電子式後視鏡作為新型態的行車安全輔助系統,除了提供更佳的安全資訊提醒,也須能有效替代傳統後視鏡功能,確保在不同的環境下能即時且精確的擷取視野範圍內的路況並顯示在螢幕上提供給駕駛者判斷,也是上段提及的檢測重點依據;歐盟地區已實施ECE R46要求其產品性能,國內交通部也已制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27-1加以規範,預計112年1月1日實施,現階段車輛中心已完成相關檢測能量建置,若需進一步了解電子式後視鏡檢測內容細節,歡迎聯絡車輛中心∕燈光實驗室主管∕吳欣儒先生(電話:04-7811222分機3114、e-mail:raywoo@artc.org.tw);或賴台庫副工程師(電話:04-7811222分機2114、e-mail:billlai@art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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