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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中心實驗室取得新增之自動轉向功能法規認可

2022 / 08 / 10

車輛中心 試車場與整車安全處 陳銘旭

隨著全球車電系統快速發展使車輛逐步智慧化,以往從駕駛完全控制車輛演進到車電系統介入車輛控制,可提供行車安全輔助之功能。此一演進也促使國際驗證標準的發展,如現已有可偵測前方車輛並在必要時協助駕駛煞車之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dvanced Emergency Braking System,AEBS)法規,以及偵測車道標線於車輛偏離車道提醒駕駛之車道偏離輔助警示系統(Lane Departure Warning System,LDWS)法規。近期,隨著車輛再發展出修正轉向功能(Corrective Steering Function,CSF)、自動控制轉向功能(Automatically commanded steering function, ACSF)及緊急轉向功能(Emergency Steering Function,ESF),國內交通部亦參考聯合國法規將前述功能驗證標準新增於「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四十七之二項 轉向系統」法規內,並於民國112年起實施。該法規針對配備上述功能之新型式大、小型客車或貨車,要求應符合相關性能。車輛中心因應該項法規之推動,已於民國111年5月取得交通部檢測實驗室認可。前述三項功能簡述如下:

一、修正轉向功能(CSF):該功能協助駕駛未注意而偏離車道時,「短暫」控制轉向系統將車輛導回車道內行駛,且駕駛者仍可透過控制方向盤取回車輛控制權。驗證該功能時,主要以車輛偏向車道標線的方式確認系統可短暫修正車輛路徑。

二、自動控制轉向功能(ACSF),包含下列三種功能:

1.輔助駕駛停車的「低速自動停車輔助功能」:適用於有停車格之場地,當駕駛於車內啟動該功能後,系統能控制車輛以10 km/h以下之車速自動停車(如圖1)。驗證該功能的方式,主要為確認該系統在控制中評估有碰撞風險(如偵測人、車等障礙物或車門開啟),即應警示駕駛並停止自動停車程序。另外,若系統允許駕駛於車外以遙控器啟動停車輔助時,確認可遙控距離不得逾6 m。


圖1、低速自動停車輔助功能示意

2.輔助駕駛將車輛保持於車道內行駛之「車道維持功能」:有別於前述「修正轉向功能」短暫修正車輛轉向,該功能可「持續」地控制車輛,維持在直線或彎道的車道內行駛,且具備偵測駕駛是否手握方向盤功能,以確認駕駛保持行車專注,且駕駛者仍可透過控制方向盤取回車輛控制權。驗證該功能的方式,主要是在設有車道標線之彎道確認系統維持車道行駛穩定度(圖2)。


圖2、車輛於彎道確認車道維持功能示意

3.輔助駕駛切換車道之「變換車道功能」:該功能可協助駕駛偵測鄰道車輛,在安全狀態下由系統完成車道之變換,當鄰道仍有車輛,不適合變換車道時,或駕駛未握方向盤時,須警示駕駛並停止變換車道。系統作動時,駕駛者仍可透過控制方向盤取回車輛控制權。驗證該功能的方式,主要是確認系統變換車道之穩定度,且在前述幾項不適合變換車道之情境出現時,系統是否能提出警示並停止變換車道。

三、緊急轉向功能(ESF):該功能可自動偵測車輛前方與車道兩側之碰撞風險,緊急控制轉向以避免或減輕碰撞。驗證該功能的方式,主要在超車及對向來車情境進行變換車道動作(圖3),及行駛中遭遇障礙物之情境(圖4),確認該系統能緊急閃避或減輕碰撞。


圖3、測試車超車與對向來車試驗情境示意


圖4、車道設有障礙物閃避試驗情境示意

此法規實施後,預計民國112年起,配備該功能之新車型須符合性能要求才能上市販售。車輛中心已於民國111年5月取得交通部檢測實驗室認可,並持續透過與國外專業檢測機構交流驗證經驗,期望藉由提供國內產業驗證服務,協助業者完成產品開發驗證,開拓市場商機。

若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檢測內容細節,歡迎聯繫車輛中心 實車測試課 陳銘旭工程師(電話:04-7811222分機2424、e-mail:cms00118@artc.org.tw)或黃志偉工程師(電話:04-7811222分機2468、e-mail:calvin@art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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