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文章

誤把Level 2的駕駛輔助系統車當成全自動駕駛車的風險

2022 / 06 / 14

車輛中心 研究發展處 廖學隆

隨著自動駕駛的技術陸續應用於熱銷車款,消費者購買SAE等級Level 2的新車佔比增加,當行駛於在高速公路上,開啟適應性駕駛巡航系統(ACC),這個系統功能可以幫助駕駛人控制與前車的距離,前方沒車時,則可以固定車速行駛,加上車道追隨系統(LFS),幫助控制方向盤,讓開車變得非常輕鬆。但駕駛人可以放心將車子當成自動駕駛車來開嗎?當然是不行的!

當遇到前方有未知的車況,如故障車或施工車需要緊急煞車時,會另外啟動緊急煞車系統(AEBS),此系統一般是透過裝在前擋風玻璃上的攝影機影像模組,與水箱前方的毫米波雷達模組,偵測到前方物體有碰撞危險時,由控制器(ECU)主動下命令啟動緊急煞車,如圖1所示。

圖1、緊急煞車系統(AEBS)架構圖

根據歐盟委員會(EC)的數據顯示,在歐洲新車上裝備AEBS,道路交通事故可以減少27%,每年可挽救約8,000人的生命,並大幅減少嚴重受傷的人數。AEBS是一套優良的先進駕駛輔助系統,低速下可以避免碰撞,高速下可以減速避免高速碰撞的重大傷亡。

但是,一般消費者如果把Level 2的車當作全自動駕駛車來開,這將是很大的誤用,也相當危險,整理以下幾個論點來提醒大家:

1. 路況問題及系統規格未臻完善:目前市售的車款,車上配置ACC+AEBS性能規格在高速行駛下,無法確保不會撞車,國際標準規範(如:EURO NCAP、ECE R152)測試車速要求最高只到80公里/小時,而且結果並不保證不會撞到前車,而是以碰撞時降低的車速來計算評價分數,當然,這跟現有感知器的規格能力限制有關。如圖2所示是測試前方為靜止車輛的情境,作者整理近期測試各種國內外車型的ACC+AEBS結果,如表1所示,顯示大半的車型車速達到50~60公里/小時,就會有撞到前車的狀況。回歸實際應用,從高速公路事故車輛上的行車紀錄器來看,大部分的ACC+AEBS系統都可以偵測到前方工程車,但是因為在高速行駛之下,無法將車子煞停,最後還是撞上去,但慶幸的是,緊急煞車AEBS系統的即時啟動,可以降低撞車時的車速,減少事故傷亡程度,這也呼應了交通部調查國道工程車事故的死亡率下降結果。

圖2、ACC+AEBS系統之CCRs靜止目標的測試示意圖與實際測試照片

表1、五種車型的ACC+AEBS之CCRs情境測試結果摘錄

註:此表摘錄近幾年的測試結果,但各車型因年份不同,有可能現在車型的性能已經有所提升。

2. 不可抗拒的環境因素:特殊天候下,攝影機與雷達都沒辦法確保偵測的正確性,車廠的使用手冊會告知車主,某些情況下AEBS是無法正常運作的,如在寒冷與惡劣的天候下,此系統可能會無法運作,在下雨、下雪和水花,室外光線大幅度的變化也會影響感知器的性能,擋風玻璃上的阻礙物遮蔽感知器,系統也可能無法正常運作。

3. 原車廠設計不可自動駕駛:避免撞車的另一個方法,變換車道閃避工程車,就算配有自動變換車道系統(LCS)的Level 2的車款,也必須由駕駛人打方向燈才可以啟動,因此駕駛人不能在高速公路上啟動ACC就完全不管路況,Level 2的車子會偵測駕駛人是否握著方向盤操控車子,否則會主動取消駕駛輔助系統功能,就是這個道理。

4. 駕駛人需負擔肇責:目前市售Level 2的車款,必須由駕駛人操控駕駛,不可自動駕駛,除非是系統故障或瑕疵品造成事故,否則發生交通事故是由駕駛人來負擔肇事責任的。

在全自動駕駛車還沒有成熟上市之前,Level 2以下的駕駛輔助系統規格能力,僅是用來輔助駕駛人降低開車的疲勞並提升安全性,無法取代駕駛人全自動駕駛,它無法自動閃避前車,ACC+AEBS緊急煞車的能力,也無法百分百避免碰撞,發生事故的責任還是駕駛人要自行負責,綜觀上述,駕駛人在高速行駛下啟動ACC時還是必須關注路況、控制方向盤,做必要的防撞駕駛動作。

從國際統計數據上,導入駕駛輔助系統可以有效降低駕駛人疲勞與不專心的意外,挽救生命,而在駕駛輔助系統的使用設定上,可以再持續精進提升,多考慮預防駕駛人誤用,或太過依賴駕駛輔助系統的慣性疏忽而失神,可以讓系統更為完美。另外在國道或快速道路上施工修剪樹枝或清掃時,施工車(防撞車)能夠保持20kph以上的速度前進,這對駕駛輔助系統ACC系統的減速防撞會很有幫助,如果是固定點施工時,能夠在施工車(防撞車)前方擺放三角錐,也可以很有效的避免高速碰撞事故發生。

訂閱電子報

「填妥下列資料,即可完成訂閱電子報手續」

ARTC行動辦公室

提供同仁各項作業系統之快速連結服務

SSL VPN服務 WEB Mail服務
您好: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及本中心隱私權政策要求,並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務必詳細閱讀本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及隱私權政策之各項內容,謝謝!

一、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暨個資提供同意書
1.蒐集目的:
o客戶服務(如參加研討會及座談會或教育訓練課程;進行客戶管理及拜訪;不定期發送本中心活動訊息、產業訊息或相關資料等)。
o其他中心組織業務必要範圍(如辦理保險、辦理存/付/匯款、帳務/稅務管理、稽核/審計作業、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或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者)。
2.您所提供以下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姓名、公司名稱、職稱、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皆受本中心保全維護,並將僅限於上述蒐集目的之業務範圍內使用。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本中心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中心將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3) 本中心業務承辦人員於蒐集之目的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4)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外部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本中心將善盡監督之責。
4.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中心您的個人資料,若您不願提供,本中心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正確,經檢舉、本中心發現或經他人冒用、盜用,有資料不實之情形,本中心有權終止您的權利。
5.若您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權利(即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有任何疑問,煩請至網站之「聯絡我們」留下您的訊息或使用電子郵件寄送到service@artc.org.tw信箱,本中心將在收到訊息後儘快回覆您,謝謝您!

二、隱私權保護政策
歡迎您蒞臨「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您在本網站活動的個人隱私權,本網站絕對尊重並予以保護。為了幫助您瞭解本網站如何蒐集、應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請您閱讀下列說明:

適用範圍:
本網站為提供安全、可用與完整之資訊服務,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求,訂定本政策。以下的政策,適用於您在本網站活動時,有關個人資料的蒐集、運用與保護,但不適用於本網站所連結之其它網站。凡經由本網站連結之其它網站,均有其專屬之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政策,概與本網站無關,本網站亦不負任何連帶責任。當您在這些網站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政策。

關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與運用
1.單純在本網站的瀏覽及檔案下載行為,本網站並不會蒐集任何有關個人的身分資料。利用本網站所提供的各項線上服務,需申請人提供個人資料時,各承辦單位會依案件辦理需要請您提供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通訊住址等個人最新、最真實之資料。如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資料,則本網站有權拒絕您使用本網站之服務。
2.本網站會記錄使用者上站的IP位址、上網時間以及在網站內所瀏覽的網頁等資料,這些資料係供本網站管理網站流量和網路行為調查進行總量分析,以利於提昇本網站的服務品質,且本網站僅對全體使用者行為總和進行分析,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3.本中心除公務性電子郵件回函及您所註冊訂閱的電子報外,不主動寄送任何電子郵件。若您收到偽造本網站寄送的廣告或垃圾郵件,請諒解此部分並非本網站所能控制範圍,也無法負擔任何責任。
4.本網站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本網站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但有下列情形者除外:
•配合司法單位的調查。
•配合相關職權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基於善意相信揭露為法律需要,或為維護和改進網站服務而用於管理。

關於網站安全機制
1基於對本網站主機安全之維護,本網站已建置網路安全機制,不定期進行弱點掃描與系統漏洞修補。本網站也裝置網路記錄分析系統,對於不明企圖與入侵將被記錄,對於破壞行為或企圖進入伺服主機的異常行為,將進行呈報與攔阻,並通報警政單位。
2.任何危害本網站資訊安全之行為人,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關於隱私權保護之諮詢與救濟
本隱私權政策將適時依據法律修正、技術發展及內部管理制度調整而配合修改,以落實保障您隱私權及網路安全,當本網站完成修改時,會將其刊登於本網站中,如果您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來信與我們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