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文章
安全帶提醒裝置介紹
車輛中心 試車場與整車安全處 陳義承
安全帶是保護駕駛及乘客安全的基本配備,也是被動安全防護中相當重要的裝備之一,台灣已於2011年起公告實施,強制小型車行駛於一般道路、或快速、高速公路上,前座及後座乘客必須全程繫安全帶。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現代安全帶的功能不但可以在意外發生時自動縮緊來減少人員的傷亡,還可以在利用不同種類的警示來「提醒」駕駛與乘客別忘了繫上安全帶(圖1),讓行車安全的整體防護更加完善。
圖1. 安全帶提醒裝置作動示意
歐洲新車安全評鑑協會(European 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me,Euro NCAP)早期於安全評價的規劃時,就認定安全帶的警示對於行車安全的提昇有相當之助益,因此將安全帶提醒裝置(Seat Belt Reminder,SBR)納入為評等時的計分項目,並歸類在「安全輔助」項目之中(表1)。台灣未來將推動新車安全評等制度,其內容係參考Euro NCAP,也將安全帶提醒裝置列為其中一個評分項目。
表1. Euro NCAP安全評等領域及項目
安全帶提醒裝置不像其他主動安全的系統或裝置功能,藉由偵測外界危險,進而警示駕駛或介入車輛控制,而是以提醒的方式來強化安全性。其主要功能是在當駕駛或乘客上車啟動車輛後,在安全帶未確實繫上時,能夠發出視覺及聽覺警示,提醒駕駛及乘客繫上安全帶。如果駕駛或乘客忽略警示且故意不繫上安全帶時,系統會以更急促或響亮的方式發出警示,讓駕駛及乘員意識到自己的疏忽,進而繫上安全帶。
評等規範中關於警示的模式,依照前後排座位的分別而有所差異,當駕駛或乘客未正確繫上安全帶時,前排座位除了正式的視覺及聽覺警示之外,可在正式警示之前使用文字顯示、視覺或聽覺的方式,發出初始及中段警示作為預先的警告。相較之下,後排座位則較為單純,僅要求視覺警示,若有配備偵測座位是否有人的功能時則可以延後10秒出現警示,但是當車速超過25 km/h以上時,須同時出現視覺和聽覺警示。
警示發出的時間長短以及模式在規範中也有需要依循的模式,警示結束的時機也非常重要,舉凡重新繫上安全帶、解開安全帶下車、引擎熄火等狀況時,警示都必須停止,避免成為影響駕駛的閃光或噪音,警示停止的相關條件如圖2所示,前排座位與後排座位的條件各有不同的條件要求。
圖2. 安全帶提醒裝置警示停止條件
除了前述的警示模式、時機以及停止條件之外,為了防止駕駛或乘客在車輛行駛中任意的解開安全帶,在使用狀態改變時,也會發出特定的視覺或聽覺警示,提醒駕駛或乘客儘快把安全帶繫上。另外,規範針對座椅的特殊使用狀況,如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時,座位偵測功能應可以被解除,以及前排座位的空氣囊如果可以經由開關關閉時,前排乘員的安全帶提醒裝置不可被該開關連動關閉等要求。對於可拆卸座椅的部分也有電力聯結的相關規定,避免座椅在拆卸後導致安全帶提醒功能誤判或失效。
前述針對車輛安全帶提醒裝置的評價方法與規定看似複雜,但其主要目的為提醒車內駕駛者與乘客繫妥安全帶,且不會因其他因素而誤作動,造成行車困擾,車輛製造廠更可以藉由安全帶提醒裝置的人性化設計,在消費者心中留下關懷車內乘員的親切感與產品安全性的深刻印象。在台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正式上路後,未來國人在選購車輛時,可將安全帶提醒裝置列入車輛安全配備的重要指標,並且在行車時,提醒自己也提醒乘客繫妥安全帶,以確實保障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