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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用安全帶法規要求進程

2019 / 08 / 19

車輛中心 技術服務處 林榮洲

車用安全帶係由織帶、帶扣、導帶環、固定器、長度調節器、捲收器及能量吸收裝置等部件組合而成,功用是當車輛發生碰撞或突然減速時能限制乘員身體位移以減輕其傷害之風險。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2017道路交通事故小客車及小貨車駕(乘)者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的統計資料顯示,意外事故中未繫安全帶的致死率約為7.23%,而有繫安全帶的致死率約為0.71%,意謂著未繫安全帶的致死率是有繫安全帶的10倍之多,可以了解安全帶對於乘員安全保護的重要性,因此,國內車輛安全法規也逐步規範車輛需配置安全帶。

新車上市前其安全帶及裝設需符合交通部頒佈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以下稱檢測基準)規定;而使用中車輛的定期檢驗則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 安全帶安裝規定
汽車座椅安全帶按固定方式分有兩點式、三點式、四點式及S型安全帶(非屬三點式或二點式之安全帶)等,依據檢測基準第2項車輛規格規定,各車種裝設安全帶的規定彙整如下表。
註:
1.M1類車輛:指以載乘人客為主之四輪以上車輛,且其座位數(含駕駛座)未逾九座者。
2.M2類車輛:指以載乘人客為主之四輪以上車輛,且其座位數(含駕駛座)逾九座但車輛總重量未逾五公噸者。
3.M3類車輛:指以載乘人客為主之四輪以上車輛,且其座位數(含駕駛座)逾九座且車輛總重量逾五公噸者。

 
圖1. 面向走道之最後排中間座椅設置三點式安全帶
圖片來源:保誠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 安全帶提醒裝置安裝規定
車輛有配置安全帶,乘員仍需確實繫戴才能發揮應有的功能。自2013年新型式的小客車駕駛座應配備安全帶提醒裝置,給予駕駛者二階段警示,分為第一階段警示及第二階段警示。
第一階段警示:
當駕駛上車後點火開關打開,安全帶未繫上,引擎為停止或怠速的狀態,車輛無向前、後移動,變速箱位於空檔位置,在駕駛者顯而易見的位置(例如:儀錶板)應出現如圖2的符號,此符號稱為視覺警示,視覺警示必須以連續(恆亮)或間歇(閃爍)方式產生。

 
圖2. 駕駛未繫上安全帶之視覺警示

第二階段警示:
車輛經過第一階段警示,駕駛者仍未安全帶未繫上,車輛行駛後於下列一項或多項任意組合的情況時,車輛必須產生第二階段警示。
(1).車輛由靜止加速至25 km/h。
(2).車輛由靜止位置往前行駛至少500公尺(車速低於10km/h所行駛之距離不予採記在內)。
(3).車輛正常行駛狀態(指車輛向前行駛速度高於10km/h之狀態)至少60秒。

未來新型式車輛之安全帶提醒裝置要求
上述安全帶提醒裝置僅要求駕駛座位,未來(2023年)規範小客車、小貨車所有座位及大型車輛(M2、M3、N2、N3類)駕駛座及同排之乘客座椅皆應設置安全帶提醒裝置。
 
使用中車輛車用安全帶法規規範內容

現今車輛搭載越來越多主動安全配備,但任何輔助安全配備都無法完全取代安全帶功能,當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時,從統計資料顯示妥善使用車用安全帶確實能降低人員傷亡。國內交通法規已規定行駛於道路上的汽車全數應設置安全帶,也強制小客車設置三點式安全帶,到2023年對於安全帶的規範將更臻完備;法規規範再多仍有賴使用者確實遵守,記得駕乘車輛第一個動作就是繫好安全帶。

如有車用安全帶相關檢測問題,歡迎洽詢ARTC靜態安全課林榮洲工程師04-7811222#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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