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文章

守護夜間行駛安全 ADB智慧頭燈

2018 / 06 / 13

車輛中心 研究發展處 陳益成

車輛頭燈,是駕駛者夜間行駛的視線來源,其演進的歷史,從1990年的鹵素燈、氙氣燈、LED,一直到現今最熱門的自適應式智慧頭燈 (adaptive driving beam,ADB),可知每一個世代的燈具差異來自於光源本身,但隨著ADAS的車用技術蓬勃發展,改變了車燈傳統的設計方式並賦予獨特的切換避光功能,道路辨識技術與陣列式頭燈整合將逐漸成為未來的車燈設計主流(圖1),也為夜間駕駛帶來更寬廣的視野,大幅降低夜間事故的發生率提升行車安全。

圖1 頭燈發展

ADB智慧頭燈在光學設計上以遠光燈為設計核心,開啟遠光燈時在可避免前方車或是對向來車造成眩光的要求下,光型的配置必需產生多個區域的獨立開關光型(圖2左),在夜間照明長度和寬度上都有大幅提升。在照明長度方面,其照射長度可大於150公尺以上,於高速行駛的情況下,遠處的視野將更加清晰;而在照明寬度的提升,針對前方含對向、同向共至少四個車道以上的寬度去執行獨立明暗區的切換,為行駛於大幅的彎道道路或對於道路外的障礙物,提供更大範圍的夜間視野,且具備對其它車輛自動避光功能。

圖2 避光示意及ADB智慧頭燈系統圖 (擷取自Smithsmotogroup)

ADB智慧頭燈興起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夜間影像的偵測與辨別,由於車用攝影機解析度的提升、夜間障礙物辨識演算法的進步,在夜晚靠著攝影機的畫面拍攝,再透過軟體動態調整影像參數,針對調整後的車輛進行特徵的擷取(圖2右),完成對向和前方的車輛位置辨別並計算座標,即可進一步控制頭燈的相對應座標光型,達到自動區域避光的結果。

在法規方面,美國於2016年06月發佈SAE J3069特別規範了ADB智慧頭燈的測試標準,其主要內容是在於頭燈具備多光型切換功能後,必需防止其他駕駛者眩光的要求,其中測試距離包含前方及對向155公尺、120公尺、60公尺、30公尺處於對向二個車道及同向二個車道寬度,均有相對應的照度上限值,而整個流程為動態測試,並自行宣告車速以彰顯自行設計智慧頭燈的切換能力。在歐規方面則著重於不同情境的測試,在ECE R48規範中場景分別有高速公路、郊區道路、市區道路,並對應不同的場景有不同的速限和環境規範,較美規不同的是其眩光的判定並非照度計的量測,而是會由配合的對手車輛,透過測試人員的眼睛來辨別是否有即時避光切換的功能。藉由法規/標準的推動與規範,更加肯定車燈必需具備更多的功能以因應更多不同的情況和路況,可見ADB智慧頭燈,將是未來車輛頭燈設計的主軸。

車輛中心ADB發展
車輛中心(ARTC),在ADB智慧頭燈系統已完成雛型打造,系統架構如下圖3所示,從車上攝影機的參數動態調整,嵌入式影像硬體電路設計及影像辨識演算法的建立,再整合頭燈的控制板及完成頭燈雛型燈具,最後裝上實車並符合SAE J3069的標準,且通過ECE R48法規要求最遠偵測距離達對向車400公尺的影像偵測辨識,將整個自適應性智慧頭燈系統建立完整(圖3),ARTC可為國內燈廠和車電廠提供自主開發設計之核心技術,期望進一步提升國內ADAS產業之轉型與整合連結。

圖3 ADB智慧頭燈流程實體圖

訂閱電子報

「填妥下列資料,即可完成訂閱電子報手續」

ARTC行動辦公室

提供同仁各項作業系統之快速連結服務

SSL VPN服務 WEB Mail服務
您好: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及本中心隱私權政策要求,並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務必詳細閱讀本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及隱私權政策之各項內容,謝謝!

一、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暨個資提供同意書
1.蒐集目的:
o客戶服務(如參加研討會及座談會或教育訓練課程;進行客戶管理及拜訪;不定期發送本中心活動訊息、產業訊息或相關資料等)。
o其他中心組織業務必要範圍(如辦理保險、辦理存/付/匯款、帳務/稅務管理、稽核/審計作業、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或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者)。
2.您所提供以下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姓名、公司名稱、職稱、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皆受本中心保全維護,並將僅限於上述蒐集目的之業務範圍內使用。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本中心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中心將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3) 本中心業務承辦人員於蒐集之目的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4)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外部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本中心將善盡監督之責。
4.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中心您的個人資料,若您不願提供,本中心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正確,經檢舉、本中心發現或經他人冒用、盜用,有資料不實之情形,本中心有權終止您的權利。
5.若您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權利(即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有任何疑問,煩請至網站之「聯絡我們」留下您的訊息或使用電子郵件寄送到service@artc.org.tw信箱,本中心將在收到訊息後儘快回覆您,謝謝您!

二、隱私權保護政策
歡迎您蒞臨「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您在本網站活動的個人隱私權,本網站絕對尊重並予以保護。為了幫助您瞭解本網站如何蒐集、應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請您閱讀下列說明:

適用範圍:
本網站為提供安全、可用與完整之資訊服務,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求,訂定本政策。以下的政策,適用於您在本網站活動時,有關個人資料的蒐集、運用與保護,但不適用於本網站所連結之其它網站。凡經由本網站連結之其它網站,均有其專屬之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政策,概與本網站無關,本網站亦不負任何連帶責任。當您在這些網站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政策。

關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與運用
1.單純在本網站的瀏覽及檔案下載行為,本網站並不會蒐集任何有關個人的身分資料。利用本網站所提供的各項線上服務,需申請人提供個人資料時,各承辦單位會依案件辦理需要請您提供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通訊住址等個人最新、最真實之資料。如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資料,則本網站有權拒絕您使用本網站之服務。
2.本網站會記錄使用者上站的IP位址、上網時間以及在網站內所瀏覽的網頁等資料,這些資料係供本網站管理網站流量和網路行為調查進行總量分析,以利於提昇本網站的服務品質,且本網站僅對全體使用者行為總和進行分析,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3.本中心除公務性電子郵件回函及您所註冊訂閱的電子報外,不主動寄送任何電子郵件。若您收到偽造本網站寄送的廣告或垃圾郵件,請諒解此部分並非本網站所能控制範圍,也無法負擔任何責任。
4.本網站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本網站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但有下列情形者除外:
•配合司法單位的調查。
•配合相關職權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基於善意相信揭露為法律需要,或為維護和改進網站服務而用於管理。

關於網站安全機制
1基於對本網站主機安全之維護,本網站已建置網路安全機制,不定期進行弱點掃描與系統漏洞修補。本網站也裝置網路記錄分析系統,對於不明企圖與入侵將被記錄,對於破壞行為或企圖進入伺服主機的異常行為,將進行呈報與攔阻,並通報警政單位。
2.任何危害本網站資訊安全之行為人,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關於隱私權保護之諮詢與救濟
本隱私權政策將適時依據法律修正、技術發展及內部管理制度調整而配合修改,以落實保障您隱私權及網路安全,當本網站完成修改時,會將其刊登於本網站中,如果您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來信與我們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