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文章

全球電動車固態電池產業發展動態

2018 / 03 / 15

車輛中心 產業發展處 張凱喬

固態電池成電動車未來新星
因各國政府致力推動無碳運輸環境,造成電動車銷量水漲船高,也帶動各大電池廠加碼投入,但目前電動車所搭載的鋰電池仍有重量體積、成本及安全性的改良空間。因此,業界正積極推動固態電池研發,盼藉由固態電池為電動車科技帶來技術革新,提升消費者購車意願,本文將介紹電動車固態電池的發展動態。

固態電池具高能量密度與高安全性優勢
傳統鋰電池主要由正極、負極、隔離膜、電解液及結構殼體等部分組成,其中電解液使得電流可以在電池內部以離子形式傳導。而固態電池(又稱全固態電池)指的是所有材料都以固態形式存在,運用固態電解質來取代液態電解質與隔離膜等結構,其密度和結構可以讓更多帶電離子聚集在一端,傳導更大的電流與提升電池容量,使能量密度能提升到400Wh/kg以上 ,較目前鋰電池普遍能量密度(100-200Wh/kg)高出許多。傳統鋰電池與固態電池示意圖如下。

圖. 傳統鋰電池與固態電池結構圖
資料來源: 車輛中心整理

此外,由於固態電解質具有不可燃、無腐蝕、不揮發、不存在漏液問題等特性,使安全成為固態電池的重要優勢。同時,固態電池不像傳統鋰電池中的液態電解質中含有易燃的有機溶液,常需要安裝抗溫升、防撞擊及防穿刺的安全裝置結構,這也使固態電池能以本身的安全性優勢,藉由簡化結構來減少電池模組整體的體積重量,讓電動車上的電池配置設計更加靈活。

然而,固態電池目前仍遭遇一些技術上的難題,例如固態電解質製程良率過低,使電極與電解質之間的介質阻抗過高,影響整體電池的效能,但許多廠商已投入大量資源研發,相信這些難題將於未來得到解決方案。

各大廠商積極投入固態電池研發
日本Toyota:2017年10月,Toyota執行副總裁Didier Leroy於東京車展上表示Toyota正在研發固態電池,將使Toyota的電動車大幅提高行駛里程。另外,路透社報導指出,Toyota最快將於2022年前推出採用全固態電池的電動車,雖然未獲得Toyota證實,但也顯示出Toyota對固態電池研發的重視。

美國Fisker:2017年11月,Fisker公司為固態電池申請專利,這款電池使用了創新材料和製程,其專利3D立體電極,能量密度可達鋰電池的2.5倍,每次充飽電便能行駛超過500英里的距離,Fisker公司也聲稱2023年就可供應電動車使用。

法國Bolloré:Bolloré公司的研發進度較為領先,目前已生產出固態金屬鋰聚合物電池(LMP),並投入旗下2,900輛電動汽車「Bluecar」採用30kwh固態電池,進行實路測試。

德國Bosch:2015年收購美國電池公司Seeo,目標研發固態電池科技,並與日本GS YUASA(湯淺)電池公司、三菱重工共同投資工廠,主攻固態陽極鋰離子電池。預計2020年前能使鋰電池能量密度提升兩倍,預計2022年開始量產。

除上述公司之外,國際電池大廠包含寧德時代、CATL、Sakti3、Solid Power及Samsung等,也都有釋出固態電池研發相關規劃。

Bloomberg看好新世代電池材料革新
根據Bloomberg最新研調資料,電動車動力電池受益於電池廠商擴大產能、投入新世代電池技術研發,使成本能在2022年前降到$200/kWh(2015年約為$350/kWh),2030年時降至$120/kWh。電池技術提升與成本降低有助排除電動車普及障礙,提升消費者接受度、加速電動車市場發展。
 

訂閱電子報

「填妥下列資料,即可完成訂閱電子報手續」

ARTC行動辦公室

提供同仁各項作業系統之快速連結服務

SSL VPN服務 WEB Mail服務
您好: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及本中心隱私權政策要求,並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務必詳細閱讀本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及隱私權政策之各項內容,謝謝!

一、個人資料使用告知事項暨個資提供同意書
1.蒐集目的:
o客戶服務(如參加研討會及座談會或教育訓練課程;進行客戶管理及拜訪;不定期發送本中心活動訊息、產業訊息或相關資料等)。
o其他中心組織業務必要範圍(如辦理保險、辦理存/付/匯款、帳務/稅務管理、稽核/審計作業、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或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者)。
2.您所提供以下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姓名、公司名稱、職稱、聯絡方式(通訊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皆受本中心保全維護,並將僅限於上述蒐集目的之業務範圍內使用。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本中心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中心將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3) 本中心業務承辦人員於蒐集之目的範圍內,以合理方式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4)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外部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本中心將善盡監督之責。
4.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中心您的個人資料,若您不願提供,本中心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但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正確,經檢舉、本中心發現或經他人冒用、盜用,有資料不實之情形,本中心有權終止您的權利。
5.若您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權利(即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有任何疑問,煩請至網站之「聯絡我們」留下您的訊息或使用電子郵件寄送到service@artc.org.tw信箱,本中心將在收到訊息後儘快回覆您,謝謝您!

二、隱私權保護政策
歡迎您蒞臨「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您在本網站活動的個人隱私權,本網站絕對尊重並予以保護。為了幫助您瞭解本網站如何蒐集、應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請您閱讀下列說明:

適用範圍:
本網站為提供安全、可用與完整之資訊服務,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求,訂定本政策。以下的政策,適用於您在本網站活動時,有關個人資料的蒐集、運用與保護,但不適用於本網站所連結之其它網站。凡經由本網站連結之其它網站,均有其專屬之隱私權保護與資訊安全政策,概與本網站無關,本網站亦不負任何連帶責任。當您在這些網站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政策。

關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與運用
1.單純在本網站的瀏覽及檔案下載行為,本網站並不會蒐集任何有關個人的身分資料。利用本網站所提供的各項線上服務,需申請人提供個人資料時,各承辦單位會依案件辦理需要請您提供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通訊住址等個人最新、最真實之資料。如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資料,則本網站有權拒絕您使用本網站之服務。
2.本網站會記錄使用者上站的IP位址、上網時間以及在網站內所瀏覽的網頁等資料,這些資料係供本網站管理網站流量和網路行為調查進行總量分析,以利於提昇本網站的服務品質,且本網站僅對全體使用者行為總和進行分析,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3.本中心除公務性電子郵件回函及您所註冊訂閱的電子報外,不主動寄送任何電子郵件。若您收到偽造本網站寄送的廣告或垃圾郵件,請諒解此部分並非本網站所能控制範圍,也無法負擔任何責任。
4.本網站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本網站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但有下列情形者除外:
•配合司法單位的調查。
•配合相關職權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基於善意相信揭露為法律需要,或為維護和改進網站服務而用於管理。

關於網站安全機制
1基於對本網站主機安全之維護,本網站已建置網路安全機制,不定期進行弱點掃描與系統漏洞修補。本網站也裝置網路記錄分析系統,對於不明企圖與入侵將被記錄,對於破壞行為或企圖進入伺服主機的異常行為,將進行呈報與攔阻,並通報警政單位。
2.任何危害本網站資訊安全之行為人,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關於隱私權保護之諮詢與救濟
本隱私權政策將適時依據法律修正、技術發展及內部管理制度調整而配合修改,以落實保障您隱私權及網路安全,當本網站完成修改時,會將其刊登於本網站中,如果您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來信與我們連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