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中心取得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16-1、23-2及50-2等檢測項目認可
2020/03/20
針對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110年01月01日起實施之檢測項目(如下),車輛中心已完成相關設備及技術能量建置,並取得交通部認可,可接受委託執行該法規檢測。
第16-1項 數位式行車紀錄器
第23-2項 間接視野裝置安裝規定
第50-2項 頭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