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針對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新增之檢測項目(如下列),車輛中心均已完成相關設備及技術能之建置,並通過交通部評鑑,取得檢測機構認可,可接受委託執行該法規檢測。
- ▪ 第21-1項 聲音警告裝置(喇叭)
- ▪ 第25-3項 安全玻璃(頭部傷害指數、落砂試驗、洗車試驗及雨則試驗除外)
- ▪ 第46-3項 前方碰撞乘員保護
- ▪ 第64-1項 電動汽車之電氣安全
- ▪ 第78項 貨車車外突出限制
- ▪ 第80項 車輛低速警示音
- ▪ FMVSS 101車輛控制器標誌
- ▪ FMVSS 141電動及混合動力車輛最低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