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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測機構認可審查 |
一、認可審查申請流程
依我國車輛型式安全認證制度之規定,國內製造及國外進口之車輛及其零組件應通過我國法規並取得合格證明後始得銷售,以確保其安全性。交通部為提供合格證明申請者多元之檢測申請管道,已開放國內外檢測機構得於取得認可後執行認可範圍之檢測,據此,業者可檢附國內外檢測機構所出具之檢測報告向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以下稱為本中心)申請審驗,或直接至本中心檢測及審驗,以取得合格證明。
依交通部規定,國內外檢測機構之認可應向交通部授權之專業機構(即本中心)申請。檢測機構應檢附下圖所示資料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本中心執行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後,由本中心檢送審查報告至交通部,由交通部核定後認可。認可審查申請流程如下:

二、法國UTAC認可
法國檢測機構UTAC已依上述流程向本中心申請,經本中心執行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後,已於93年1月7日正式取得交通部認可。其核定認可項目如下:
| 機構名稱 |
UTAC |
| 機構地址 |
Autodrome de Linas-Montlhery
- BP 212 – 91311 MONTLHERY CEDEX - FRANCE |
| 認可範圍 |
檢測項目 |
車種 |
法規版本 |
| 1.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
小客車 |
2003/10/17 |
| 2.車輛煞車 |
小客車 |
2003/10/17 |
| 3.喇叭音量 |
小客車 |
2003/10/17 |
| 4.車輛內裝材料難燃性能要求 |
小客車 |
200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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