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ZOOTY超能電池」不實廣告案 |
2010/05/21 |
| 案 名: |
「ZOOTY超能電池」不實廣告案 |
| 行 為 人: |
顧治嘉 |
| 產品名稱: |
ZOOTY超能電池 |
| 產品類別: |
省油器 |
| 事 實: |
誇大本中心測試效果並於網站登載,誤導消費者購買。 |
| 處理方式: |
本中心於99年2月8日函送公平會裁罰。 |
| 公平會處分書編號: |
99年5月20日公處字第099064號 |
| 處分書主文摘 要: |
被處分人(顧治嘉)於網站刊登「ZOOTY超能電池 釕金屬超級電容 5微秒充放電~!!!!!!!!!!!!」廣告,宣稱『省油13~20%:‧‧‧‧‧‧經ARTC 測試結果 可省油13%』、『降低廢氣排放:‧‧‧‧‧‧經ARTC 測試結果 可降低污染排放15%』及『ARTC測試報告‧‧‧‧‧‧05年的中華威利箱型客貨車經安裝後總平均每公升汽油多行駛1.43公里,省油率達 13.17% !!』,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 裁罰情形: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9年5月20日公處字第099064號處分勒令停止違法行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