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於91年5月23日修正發布之[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未來小客車附載4歲或18公斤以下之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安置於檢驗合格之兒童保護裝置中,此規定自93年6月1日起實施。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91年1月16日公告「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商品列入驗證登錄檢驗,於91年6月1日實施,國內市售兒童保護裝置均應符合檢驗規定,以保障消費者之安全性要求。業者在申請兒童保護裝置型式試驗合格後,向標檢局申請驗證登錄完成法定檢驗規定,可於該型式產品標示驗證登錄檢驗標識,範例如下所示;本中心將不定期更新通過檢驗之兒童保護裝置資料,作為消費者採購時之參考,並提供檢驗主管機關市場管理使用。
國內兒童保護裝置之型式試驗對象可以分為本體裝置、兒童用安全帶及內裝材料三個部分個別申請,所以當兒童保護裝置僅是本體結構不同,而兒童用安全帶及內裝材料不改變的話,則業者可以引用已測試合格的結果,如此可以免除重複測試的問題,亦可達到部品分離測試方便業者分工申請的作法。
同型式的認定,除了申請者、製造國籍及廠牌必須相同之外,內裝材料的材質組成種類必須相同,可分為皮革類、塑料類、泡棉類、織布類及木質類等5大類(與交通部汽車零組件作業要點之內裝材料耐燃性規定相同);兒童用安全帶的織帶材質、織法、寬度及有效長度、帶扣結構及按鈕面積、長度調節器結構及捲收器結構及安裝角度必須相同;兒童保護裝置的適用對象、使用位置及方向、本體結構及兒童用安全帶結構必須相同。
兒童保護裝置依據適用範圍、裝置方向、傾斜調整及安全帶不同,會有不同的試驗項目規定,所以必須先依照裝置方向及傾斜調整分為以下七種型式:
1.不可調傾斜的前向裝置(包括臥床橫向)
2.不可調傾斜的後向裝置
3.不可調傾斜的前、後向兼用裝置
4.可調傾斜的前向裝置
5.可調傾斜的後向裝置
6.可調傾斜的前、後向兼用裝置
7.其他(特殊規格)
依照兒童用安全帶種類分為以下四種配備:
1.無安全帶
2.具有不含捲收器的安全帶
3.含緊急鎖定捲收器安全帶
4.含自動鎖定捲收器安全帶
業者可依照自己的兒童保護裝置安裝方向及傾斜調整功能,決定型式種類,並依照兒童用安全帶種類,決定配備種類;如此在申請刑事試驗時,即可知道該型式兒童保護裝置需要進行哪些測試、需要檢送哪些測試件及測試費用估算等等。業者只要準備好測試件,並填妥檢測申請表及型式說明書(技術文件),向本中心提出型式試驗申請,即可安排進行檢測;依照經濟部公告檢驗依據標準CNS 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耐光性除外)的規定之測試項目如下說明:
1.內裝材料:
(1)有機材料燃燒性試驗
(2)軟墊材料硬度試驗。
2.兒童用安全帶:
(1)耐蝕試驗
(2)耐熱性試驗
(3)織帶試驗
(a)拉力試驗
(b)寬度試驗
(c)耐磨性試驗
(d)耐水性試驗
(e)耐寒性試驗
(f)耐熱性試驗
(g)耐汗染色堅牢度試驗
(4)帶扣試驗耐久性試驗
(5)長度調節器試驗
(a)長度調節力試驗
(b)傾斜鎖定式長度調節器鎖定角度試驗
(6)捲收器試驗:
緊急鎖定捲收器:
(a)捲收力試驗
(b)緊急鎖定試驗
(c)耐久性試驗(耐蝕試驗、拉出及捲收之反覆操作試驗、耐熱試驗、耐塵試驗、反覆操作試驗)
(d)抗拉強度試驗。
自動捲收器:
(a)捲收力試驗
(b)自動鎖定試驗
(c)耐久性定試驗(耐蝕試驗、拉出及捲收之反覆操作試驗、耐熱試驗、耐塵試驗、反覆操作試驗)
(d)抗拉強度試驗。
3.兒童保護裝置:
內裝材料:同上。
兒童用安全帶:同上。
本體:
(1)構造、材料及尺度
(2)觸感試驗
(3)耐蝕試驗
(4)耐熱試驗
(5)帶扣開脫力試驗
(6)翻轉試驗
(7)動態試驗
(8)標示檢查
(9)使用說明書檢。
檢測時程:
內裝材料之型式試驗檢測時程6天完成; 兒童用安全帶之型式試驗檢測時程11天完成; 兒童保護裝置之型式試驗檢測時程15天完成。
在檢測過程中,如有測試不合格的情況發生,本中心將會以書面傳真通知申請者改善及補件複測;當然在此情況下,檢測時程將依業者改善補件的配合速度而定。